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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恋



作者:不详    转贴自: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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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态度——理智、责任、自由 

男女之间因为相识,喜欢接近对方而彼此产生好感:因为相恋,有了更深的了解而彼此产生爱慕;又因为恋爱成熟,彼此渴求心灵的合一、情感的交融、乃至肉体的结合,终于双方以身相许,步入红毯的另一端,开始人生另一新阶段。一对男女从相识、相恋到相爱,常常是由原本陌生的男女,渐渐由交往终于进入人际关系中最亲密的夫妻生活。 

交友、恋爱、订婚到结婚,是现代青年男女普遍依循的途径。在许多闹婚变或离婚的这个案中,我往往发现他们仅仅仗着不成熟而又脆弱的“爱情”,匆匆走上结婚之路;难怪婚后遇到问题时,便不能彼此适应,共同坦诚、勇敢的面对婚姻问题。他们常常后悔或感叹地说:“真是瞎了眼,才会和他/她结婚!”“我们因为误解而结婚,因了解而求离去。”“我以为他/她真的爱我……”“我还不了解爱是什么……当时我若懂得正确的恋爱态度,今天也绝不致于此……” 

因此,一对男女在发现彼此有了“爱情”之后,不应该仓促决定婚事,走上结婚之路。他们应当多加交往、观察、了解和思考,并不时持守下面三种恋爱态度: 

1.              理智与情感的平衡 

有时候,我会对一位自以为爱上某女/男孩的青年说:“你爱的不是那个女/男孩,而是那天晚上的湖边月色或林中漫步。”的确。男女恋爱时,那种罗曼蒂克又富幻想的气氛,容易使人“触景生情”。恋爱中男女的心境,甚至于整个生活,常深受情人的影响,有时仅为了和对方“约会”可能做出莫明其妙的事情。某大学生虽面临着紧张的期末考试,却心神不定,患上相思病,为此竟然连夜赶很远的路去会情人,虽然两个只有不到一个小时的相聚,赶回学校之后只能专心啃书了。 

有人雕刻希腊爱神时,故意不刻划他的一对眼睛,其用意乃在说明“爱情是盲目的”。恋爱中的男女,有时显得恍恍惚惚,甚至心智盲目,他们需要藉着理智来平衡过度的感情用事。 

反过来说,恋爱时也不能过分理智,了无感情,要求对方非达到自己所定的理想条件不可,否则,就不值得继续交往。这种“对奖券”式的态度,也常会走上另一极端:遭遇失败,一再失去机会,甚至一辈子也中不到“头奖”。男女相恋除了要有理智外,自然需要合宜地表达情感。“情感”与“理智”兼并而施,才能获得成功。 

2.              要有责任感 

有些男女对爱情所下的定义是“爱是我在异性面前有一种从未 

有过的感觉。”一个人在恋爱过程中,很可能会有这种特别的感觉,但是单有这种“感觉”并不表示双方真心地“相爱”。因此,在爱情还没有成熟之前,单任此感觉即谈婚论嫁,是非常不负责任且危险的。“一见钟情”、“闪电结婚”的婚姻有较高的离婚率,这是事实。 

男女之间成熟的爱在于双方意识到爱与被爱,除了是一种享受与权利外,也是一种给予的责任。婚姻,是代表你将自己的终身幸福交托给对方;同样的,当你说“我愿意”时,它意味着对方的终身幸福也交托在你手中了。我们不会把一生的积蓄,轻易地交给另人保管使用,何况是自己一生的幸福呢! 

婚姻既然是人生重大的选择,我们当负起责任,去做最好的决定。恋爱时,除了主观的感觉外,还要客观地了解双方在信仰、道德标准、价值观念、社交生活、职业、个性、家庭、教育、年龄……等方面的异同。当然,一个负责任的人,在寻求自己的配偶之前,也当使自己成为适于结婚的人。有了责任感的态度,在和异性交往之时,尊重对方且不会做出对不起对方的事,婚后也不会使对方失望后悔。 

3.              要有说“不”的自由 

男女相恋的最终目的,虽是为了结婚,不过,因为现在男女交 

友恋爱的机会较多,失恋的可能性也自然较大。一个人不管是出于怎么、自尊或爱情,采取威迫利诱、自杀、甚至假借“神的旨意要你嫁我”等纠缠强求的手段,一心只想抓住对方,这些都是幼稚不成熟的态度。恋爱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和对方结婚,而是要和所爱的人,过着和谐美满的婚姻生活。可惜有些男女,只强求和对方结婚,而没有仔细思考彼此是否适合。 

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两厢情感的事。某男士对某小姐说:“你不爱我,没有关系;或是你知道我深爱着你。请你接受我的爱,我一定带给你幸福。”被爱固然是很快乐,但是接受不是自己所爱的人的爱,是自私和欺骗的,谈何幸福的婚姻? 

在恋爱过程中,既然你心存责任感,一切慎重,爱慕对方,有时也得有勇气和雅量去经历失恋之苦。因为爱既然不是占有,是出于自动自发心甘情愿,你不应当尊重对方,让对方有“拒绝接受你的爱”,和说“不”的自由。同样的,若在理智和责任感的态度之下,一旦发现对方不适合自己,或有其它不能成婚的正当理由,你也不要因为和对方相恋多年,甚至因曾海誓山盟,另人都认为我们合适,而勉强结婚。一个人宁可恋爱失败,但不要婚姻决裂。只在负起责任,处理得当,你应当让自己也有说“不”的自由。 

三、自由恋爱万岁 

1.              自由恋爱万岁 

有些青年男女打着自由恋爱的旗帜抗议说:“都是媒约之言、父 

母之命害死人!”他们认为传统的婚姻没有经过恋爱,缺乏感情基础,彼此认识太浅,将来夫妻之间会感到疏远,容易造成被另一方遗弃,甚至发生另结新欢的残局。果真如此吗?就我个人去年参加新加坡一个辅导夫妇的经验交流研讨会得知,自由恋爱的婚姻闹婚变的个案,所占的比例也相当大,自由恋爱也不能保证婚后一定幸福美满。有一对年轻夫妇,经过了将近四年的热恋之后才结婚,未料,婚后第三个月就闹离婚。自由恋爱的婚姻若遭失败时,最常听到当事人悲愤的说出这一类的叹言:“你变了!”“你竟然是这种人!”“原来你一直都在欺骗我!”“结婚是恋爱的坟墓!”“你从未真正爱过我,你一心只在追求我的身体!”“我们是因误解而结合,因了解而分手!”“为了和你结婚,我甚至和父母决裂了,而你竟如此对待我!”一个人若不够成熟就贸然结婚,婚前又缺乏坦诚沟通,陶醉在恋爱情调中却不知如何面对婚姻生活的现实问题,那么不论是经过几年的自由恋爱,或闹到家庭革命才结婚,婚后也常无法接受婚姻生活的考验,即使是苦恋而婚,终究还是失败。 

虽然青年人赞扬“爱情是无条件的”,但是爱情有时是盲目的。它常叫人分不清一个迷人的恋爱对象,不一定就是理想的婚姻配偶。自由恋爱是因应社会变迁的自然现象,我鼓励现代男女经过交友恋爱、慎重择偶而婚。不过,青年朋友不能只向往结婚而不做婚前准备,因为恋爱的目的终究不只是为了结婚,更是为了获得美满的婚姻生活。 

2.              自由恋爱就是隔绝父母参与? 

   在自由恋爱的口号下,有些年轻人想,反正找对象是自己的事,婚后又要自组小家庭,他们从结交异性朋友、恋爱到结婚的过程中,不把父母或其他家人“看在眼里”,甚至一直把他们蒙在鼓里。有一对恋爱中的男女,男的从来不提起自己的父母,每次他邀女友到家里玩,都是正逢父母外出,或趁父母在楼上休息,由后门“偷带”女友进入他的房间。有一天,男的表示求婚之意,并说:“我们已相恋了三年,彼此又很相爱,应该可以择期结婚了。”没想到,她的女友却郑重地回答说:“我虽然认识你,但一点也不认识你父母,若我们结婚,你的父母就是我的父母,我必须先认识他们,也让他们了解我、接纳我——说真的,我早就想说,却一直不敢开口向你表示,若你再经由后门带我到你家,我们不如早日分手,免得日后大家更难过。”不管这位男士有何理由或苦衷不敢让他的女友和父母接触,但我认为这位小姐最后的态度是很正确的,她的话也是很合情合理的。 

鼓励自由恋爱并不是要青年男女与家人疏远,更不要子女背弃父母。我们的社会与极重视家人的关系。一对热恋男女,若发现对方他/她自己的家人(尤其是父母)不孝敬,甚至向我示爱说:“为了你,我可以不要父母!”遇到这种人你应当特别提防,因为一个人不孝敬父母,很可能也不会真正的尊重你,他(她)连父母都不要,将来很可能也会嫌弃你。 

3.              组成小家庭就甩掉双方家庭? 

自由恋爱常导致小家庭的增加,可是,以我们的社会环境来说, 

一对年轻夫妇即使过着小家庭式的生活,也还是要经常与双方家人接触相处的,这也就是小家庭的形态虽然日渐普遍,而婆媳妯娌的问题仍然存在,且相当复杂的原因之一。为了减少并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我不赞成一对自由恋爱而结婚双方的家人(尤其指家长),仅在举行订婚或结婚之礼时,彼此才打招呼式的的见面。一对相恋的男女,应该在适当或成熟时机,尽早先和对方家人认识,然后再安排双方家长或部分家人接触认识的机会。如此做,不单为了礼貌上的缘故,更是为了帮助年轻男女,婚后较容易适应双方的家庭生活。 

四.父母反对自由恋爱 

在过去传统的社会里,儿女终身大事全由父母作主。在今天提倡自由恋爱的社会里,青年男女要求自己决定他们的婚事,他们有机会自己选择伴侣,经过恋爱成为结婚配偶。有不少人已私定终身之后,才让父母知道他们不久即将结婚的决定。有的父母直到接到儿女寄来的婚礼请贴时,才知道原来儿女就是结婚了。更有极少数年轻子女,结婚之后才通知父母说:“我们俩已于*年*月*日公证结婚了。” 

看来,在这一方面的社会风俗大有转变。虽是如此,因为父母反对儿女的婚事,导致两代的“决裂”,甚至由于父母的反对到底,逼出子女自寻短路,酿成自杀的悲剧,仍有所见闻。“我们只有你这个儿子——你决不能和那个女人结婚!”“你要那个男人还是父母?自己选择!”陷入这种困境而求助于辅导中心的个案,在香港为数不但不少,而且还常常很难协助处理。 

1.              父母反对的理由 

从我学习和专家们的临床辅导的案例中,我把父母反对儿女婚 

事的主要理由,归纳成以下五大类: 

(1)        反对儿女所选择的对象:特别因为该对象的外貌、人品、年龄、经济能力、健康状况、教育程度、家庭背景和宗教信仰等条件,不够理想和彼此差距太大。 

(2)        不希望儿女太早结婚:有时是因为子女年纪还太轻;有时是子女还在求学(既然已进入博士班);有时缺少人手或经济困难的家庭,父母希望未婚子女多留在家里帮助几年。 

(3)        心理因素:父母亲的感情很不和睦,他们的婚姻生活陷入危机状况,此时父母易于趋向拉拢子女,心理上变成依赖子女,甚至设法占有子女,以求得安全感。这种父母,当他们知道子女要嫁娶另组小家庭时,便显得心里不安,非常的无助。也有的更莫名其妙地反对子女的婚事。有一位和先生感情已经破裂,心理上和女儿“相依为命”的女人,从得知女儿已交上男友起,每当女儿外出赴约会的夜晚,她都会感到头痛欲裂。当女儿提到要出嫁时,她整个人几乎昏倒崩溃。为照顾从那时起身体“变得”虚弱多病的母亲,该女儿足足延误了四年,才和她的男友结婚。 

(4)        迷信禁忌:我们的社会还流传着一些和婚姻有关的传统禁忌,不少父母辈的人仍迷信这些禁忌。譬如说八字不合、相差六岁不能结婚,是从所周知的禁忌。祖先留下的遗言,严禁子孙不得和某姓氏的后代结婚,有些父母甚至在不懂这个禁忌的缘由之下,固执地反对子女和某姓氏的人结婚。还有,在男女相亲或行订婚之礼时,若有人跌一跤中打破碗盘,都被视为不详之兆,少数父母因此而坚持取消子女的婚约。 

(5)        行使主婚权: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口号,不是所有的父母都能都能赞同。有些父母在理智上是接受了,在谈论别人的遭遇时,可能说:“时代不同了,让他们自主吧!”但是,却情绪激动地反对自己的子女自由恋爱,他们把挑女婿、娶媳妇视为父母的绝对主权,认为男女自由恋爱,结婚,对自己非常“没面子”。有时子女即使找到的对象相当理想,也难得一心只想替儿女物色对象的父母之同意。 

2.              子女的反应 

父母反对时,年轻男女采取的消极反应常常是: 

(1)        不顾父母的反对自行结婚,父母悲愤冲天,而子女也落得“不孝”之罪名。 

(2)        不考虑个人幸福,顺从父母,取消己意,并依父母之意结婚。 

(3)        表面上虽顺从父母,放弃自己的决定,内心却消极地反抗,牺牲自己从此不再提婚嫁之事,声称“我永远不要结婚了!” 

3.              子女应有的态度 

建议青年子女应采取的积极对策如下: 

(1)        勿感情用事,先设法平息冲动的情绪,了解和接纳你的父母,他们多数的反对都是出于善意的动机。不要只怪父母的思想守旧固执,或说他们不懂青年人的心理,就做出最愚昧的行为。 

(2)        冷静地分析父母反对的理由,并理智地对照反省自己的情况。有些时候,父母的反对是正确的,子女不该完全不顾自己和适婚度(如早婚、不顾成熟),对象的条件有问题(如人品、健康),和彼此背景太大的差异(如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社会学和心理学研究证明,男女的背景愈相近,愈有助于与婚后的了解和适应。除非男女有其他特殊的因素,和个别都已相当的成熟,否则青年男女不应以爱情至上,以为彼此相差愈悬殊,愈富有罗曼蒂克味儿,不顾一切的反对而自行结婚,婚后才后悔的发现:父母的话很多都兑现了。在问题婚姻协谈时,我注意到,发生问题的个案中,当初是父母反对时,所在地占比例不少,而且其问题日益严重。真是所谓未被父母祝福的婚姻是遗憾的,其前程常是艰辛难行的。因此,若父母的反对合情合理,我建议青年男女应该放下己见,或至少要延缓婚事,多加观察和考虑。 

(3)        父母如果以传统的迷信、禁忌、或偏差的价值观念(钱财第一)等为反对理由,我认为每位成熟、有责任感的青年人,应该有勇气地去争取自己的幸福。争取父母的同意,除了要有勇气之外,还得以诚意、智慧和爱去感动父母。抗辩威胁等强硬手段常不易成功,倒是制造向父母“推销”你想引进的“产品”,用信心和耐心设法让父母相信你所推销的是有“品质保证”的。 

(4)        除了自己极力推销之外,在我们的社会里,父母终究比较容易接受长者或具有权威角色者的意见。你若能找到了解你们的处境,又赞成你们决定的伯父、舅舅、姑妈等亲戚,或你们的老师、神父和协谈员等,从中“推介”一番,应更可收到效果。 

(5)        父母的反对若是不合理,而且你们也尽力想取得父母的同意之后,仍然相信自己的决定,那时,我会赞成子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抗命”结婚。可是,更重要的,年轻子女不应该因为已经结婚了,便终止努力去取得父母的谅解,挽回他们的心。因为当初父母反对,也只是担心子女婚姻失败。如果你们能以实际的美满婚姻生活,证实你们的决定是正确的,而且以孝心、耐心慢慢消除父母的悲愤,不进写信问安,送礼致意、关心家人、返乡团聚,尤其当父母抱到他们的孙子孙女时,我相信大多数的父母都会忘了过去的不愉快。 

4.              父母应有的态度 

(1)        当“自由恋爱”与“父母之命”对立时,父母应该了解有些青年人如遭遇父母的反对,会掩饰约会的进行而暗地里却继续交往;有时在父母的极力反对之下,他们的感情反而更不正常地快速发展。这种情形可能是出于青年人的反抗心理和感情用事,做法固然不智,然而,父母没有站立子女的立场,理智的分析子女地情况,客观地去了解他们,并适当地提供辅导;只一味地反对阻止也不是上策,这只会把事情弄得更复杂,终于闹出两败俱伤的悲剧。还有,父母勿太高估计自己的子女,却低估了别人的儿女。 

(2)        结婚是当事者两人的结合,我们的社会虽然仍相当重视两性联系所促成的家庭联系,但父母不能为了双方家庭的关系而勉强子女成婚,父母也不能因为主观太强,甚至反倒把自己当成了结婚的“当事人”。为了其本身的某种目的或利益或嫁女儿或娶媳妇,一些所谓“政治性”或“买卖式”的婚姻便属于此类,它们的结局常会闹出不幸的婚变。 

(3)        依媒约之言奉父母之命而结婚,是民间相传已久的一种婚俗,但在急遽变化的现代社会中,婚俗也在改变。今天,年轻人自己结识异性朋友,或经朋友介绍甚至透过电脑择友而结婚,基本上是崇尚自由恋爱,实际上在这种自由恋爱的初步过程中,年轻人仍然表示需要“现代媒人”(不论是友人、电脑、或征友栏等)的帮助。因此,父母关心子女的婚事,仍可以亲自或托亲友等给子女介绍认为合适的对象,鼓励他们交往,并在子女的婚事上辅导他们做决定,但不是强制子女接受父母所作的决定,毕竟一对青年“奉父母之命”和“奉子女之合”而无奈地结婚一样,常可预见一些婚后的隐扰,令人惋惜。 

(4)        父母关心子女的婚事,不只是子女在面临终身大事之抉择时才开始。事实上,父母养育子女教导他们长大成人的整个过程,都在影响子女将来的终身大事。因此,父母之间和谐婚姻生活的榜样,是子女最实际县城最深刻的婚前教育;我们可以说,子女将来婚姻的成功,和父母的婚姻和谐成正比。此外,父母平时培养与子女坦诚沟通的习惯,重视子女的心声,尤其让青年期的子女也觉得父母是他们的“知心朋友”,我相信当子女觉得需要别人帮助时,他们会首先考虑向父母求助,并透露“秘密”以寻得父母的引导。如此说来,父母关心子女的婚事,帮助子女做婚前准备,应该自子女年幼时(甚至更早)就要开始。 

择偶问题最容易在两代之间成为对立的焦点,追根问底不难 

发现这种对立的发生,常常是因为他们的人生体验不同、价值观念的差异、思想行为的差距所导致。事实上,这种对立的局面,在今日社会里是无法避免的,然而,年轻子女的太冲动和父母的太固执都会造成悲剧;因此,我们不能单方面的责备父母或子女,或单要任何一方担负这一悲剧的责任。我不提倡父母不可反对儿女的婚事,也不赞成子女要无条件地顺从父母的意思。圣经记着说:“你们做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你们做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盼望遭遇这一类问题时,父母和子女能妥善意处理。 


作者: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