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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难越"帽子、票子、权力"三道槛
作者:不详 转贴自:新华网江苏频道|http://www.eedu.org.cn/bbs/a/a.asp?B=2&ID=15666&Ar=17203&AUpflag=0&Ap=1&Aq=1
环境执法难越"帽子、票子、权力"三道槛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1月27日 07:36:48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 记者偶正涛、蔡玉高/文 • 记者在沿淮几省采访环保部门的过程中了解到,环境执法者在执法过程面临着"帽子""票子""权力"等三方面制约,这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率和效果。有关人士呼吁,要想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环境执法体系,必须打破体制壁垒。
"乌纱帽在别人手中,我们哪有发言权?"
在采访过程中,很多县市环保局长向记者大倒苦水,"平时我们做工作都要看地方领导的脸色行事,否则位置不保。乌纱帽在别人手中,我们哪有发言权?"
据了解,由于地方政府领导的干涉,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很难真正开展。在环境执法的过程中,环保部门经常会接到地方政府领导批来的条子或是打来的电话,"××企业为地方经济作出了很大贡献,尽量给予方便"……
长期在环保执法一线工作的执法人员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件事:当地有一家大型企业,环保局去进行达标检查,发现污水排放超标。按照规定,企业排放不达标,环保总局就不能给他们盖章通过验收。执法人员当场表示:"不达标,我们就不盖章。"该企业的一位负责人笑了笑说:"我就不信这邪。"一会工夫,县里领导的电话就打过来了:"方便方便,帮他们把章盖了吧。"领导一句话,叫执法人员进也不是,退也不是,权衡利弊,最后只能是盖章了事。
河南沈丘县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据她所了解,环保局局长这个位置是最没干头的,没权也没钱。环保部门有保护当地环境的职责,却无真正的执法权利,地方领导为了追求经济指标,当然要保护企业的利益,有政府帮着撑腰,大企业根本不把环保部门放在眼里。环保局长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否则不但自取其辱,还会位置不保。
在河南信阳采访时,该市环保局的负责人避而不谈环保工作,却一直在强调信阳的经济发展。这让记者有些奇怪。
"连生活都保障不了,怎么执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地方政府不太重视环保工作,环保人员的待遇和办公条件远远差于其他部门。有的环保局甚至连职工的工资都发不齐,更不谈执法经费了。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办事效率。
据河南省沈丘县环保局一位会计介绍,环保局生计难以维持,去年工人工资只发了半年,过了年到现在,有的人才领了两个月工资,局里没办法,从办公经费中挤出点钱,给每人发了160元的补助。为了生计,很多人干脆就不来上班,到外面做生意。"我这个会计当的比较寒酸,也没什么管头,因为我们经常没钱,账本也是空的。"这位会计苦笑着说。
这位会计告诉记者,沈丘县环境执法装备也严重不足,就连最基本的交通工具都不能保证。对沈丘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下去检查是亏本生意,因为都要自己租车,自己付车费。环保局唯一的一辆破桑塔那也因为欠修车厂的钱而被别人扣走了。
沈丘县环保局一大半经济来源是排污费,但在收取排污费的过程中,有些企业根本不买账,硬是欠着排污费不缴,这让环保人员束手无策。
这位会计说,据她了解,周边县市的环保局状况也差不多,执法人员连日子都过不下去了,还怎么执法?
安徽省界首市环保局同样面临执法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该局局长张凤轩说,像他们这样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因此,他们也不好意思向政府伸手要钱,基本靠排污费生活。前些年,小造纸、小印染企业比较多的时候,排污费比较好收,环保局的日子也比较好过。可随着关、停、并、转"十五小"之后,排污费收取难度变大,根本不足以维持环保部门的生存,更别说添置必要的环境执法装备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局长说,地方财力有限是部分原因,但关键还是地方没有意识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对地方来说,环境保护是吃力不讨好的事,他们眼里只有经济指标。同样的地区,不同的部门,福利待遇相差甚远就足够说明问题。
记者在沿淮几省采访时见到的环保局的办公条件都是比较落后的,江苏盱眙县环保局的办公室是以前一个学校的几间教室;沈丘县环保局的办公条件和隔壁的计划生育办公室相比是天壤之别;蚌埠市环保局长也在为改善办公条件发愁。
"罚款多少我们还得跟企业商量着办"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环境执法的过程中,由于受法律法规和地方条例所限,环保部门对违规企业缺乏直接有效的管制手段,所拥有的处罚权也很小,甚至出现了"罚款多少还得跟企业商量着办"的局面,这严重影响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从而更加助长违法企业的不法行为。
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蒋处长说,工商、税务、供电部门等可以通过吊销执照、没收非法所得等一系列有效的手段来处罚企业。但环保部门仅有的权利便是责令整改,如果企业不执行,环保部门就得向政府申请,要求对该企业予以停产,最后没办法,只能向法院起诉,等到法院判决下来,时间已经过去了6个月。在这6个月中,企业生产照旧。"让一个企业停产要费这么大劲,这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效率和权威。"蒋处长说。
安徽省蚌埠和淮南两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均向记者反映,对税务、工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企业会乖乖听命;但企业对环保部门的态度就截然相反,环保部门明明是依据法律或者是有关条例对他们作出的处罚决定,他们却当什么都没有发生,活照干,污水照排。有时候去的人少,执法人员稍有不慎还要遭到企业里人的围攻。
另外,罚款力度不够,执行罚款缺少手段也是环保部门经常碰到的难题。据界首市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县一级的环保部门所作出的罚款额度不能超过1万元,超过1万元就要向市里汇报。对企业来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罚点款无所谓,只要不被查住,多排放两天污水,所罚金额就可以完全赚回来。
更让环境执法人员尴尬的是,即使数额很小的罚款,只要遇到态度强硬的企业,执行起来也非常困难。在作出罚款决定后,很多企业并不会爽快缴纳,他们往往都以没钱或是罚款太多等借口拖延乃至拒绝缴纳罚款。此时,环保部门要么到法院起诉,等判决下来后,环保部门在打官司过程中请人吃饭、租车等方面花费可能跟拿到手的罚款差不多。因此,不到万不得以,环保部门不会通过法院取得罚款;要么和企业坐下协商,最后大家各让一步,取一个折衷的罚款数额。这是环保部门通常采取的方式。界首市环保局局长张凤轩说:"罚款多少我们还得跟企业商量着办,说出来让人哭笑不得。"
打破环境执法的体制壁垒
环境执法为何难越"帽子、票子、权力"三道槛?在采访中,很多环保专家和地方环保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体制不顺。因此,要想真正发挥环保部门监管环境的作用,必须打破环境执法的体制壁垒。
"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绿色GDP"……近些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被提到了越来越重的位置,但对地方环境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的环境执法者却并未被付诸相应的权利,这直接导致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处境尴尬,经常碰壁,无功而返。环境执法者很难真正负起监管环境的责任,而所谓的"发展经济不忘保护环境"也仅仅成了口号。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这一规定为地方政府控制环保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记者了解到,我国99%环境执法人员的位子均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在这种压力下,部分地方环境执法部门形同虚设,不敢对上级环保部门说真话,甚至弄虚作假、通风报信,应付上级检查;而地方政府则纵容违法企业排污,甚至出现企业暴力抗击环境执法现象。
而在排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环保部门对地方财政的依赖增强。对地方政府来说,环境保护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恨之不及",更别谈财政支持。界首市环保局长张凤轩还告诉记者,他们在执法过程中还有这样一个困惑:一方面,要对地方环境负责,严厉查处排放不达标企业;另一方面,环保局也是要靠地方财政吃饭,大企业没了,他们可能也就没饭吃了。
专家们建议:首先,作为监督者,环保部门必须和地方"脱离"关系,实行垂直管理。"要想实现有效的环境执法,环保部门就应该实行垂直管理。"江苏省环保厅污控处副处长刘晓磊说。
和刘晓磊一样,很多环保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呼吁环保部门应实行垂直管理:参照海关系统的运行模式,制订全国环保系统的组织条例。事实证明,切块到县的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操作,尤其是就一个城市来说,由于区县环保局不直接对市环保局负责,一个有机的整体被人为地分层切块,无法管理;按级落实责任,环境建设与环境执法分开,把环境建设任务交给地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则专心履行执法职能,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监管权力,减少执法主体。目前的环保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过多,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架空。
另外,国家应加大对环境部门的财政投入,保证执法经费和执法人员的工资,减小环保部门对地方财政的依赖,让执法者"挺起腰杆说话"。
同时,社会应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让污染环境者"伏法"。严厉的制裁措施不可或缺。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将现行大量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检察机关也应积极参与其中。健全污染赔偿制度,真正实现"污染者付费"原则。(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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