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社会首次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立场
资讯来源:科学网 时间: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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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暖的中国:公民社会的思与行》封面
[b][科学网 何姣报道][/b]2007年12月20日,八家中国重要民间组织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了《变暖的中国:公民社会的思与行》报告。这是中国公民社会首次系统地就气候变化问题发表共同的立场和行动指南。自然之友会长杨东平说:“这一卓有成效的合作和研究,显示了正在蓬勃发展的中国民间社会成熟、理性、建设性的力量。”
这八家民间组织是:自然之友、乐施会、绿色和平、行动援助、世界自然基金会、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和环境研究中心。
该报告的调查与撰写历时十个月,最终在巴厘岛气候大会召开前夕完成。全国200多家各类民间组织参与了项目调查,并得到了二十多家主要民间组织的大力支持。报告共分上下两卷。上卷《公民社会看气候》总结了当前国内外民间组织对于国际气候谈判、国内政策措施以及脆弱地区和人群等多方面的主要争议,目的在于为我国的环境与发展组织提供思考和借鉴。下卷《公民社会在行动》收集了大量中国各地应对气候变化的实际案例,例如帮助干旱地区修建水窖提高抗寒能力、救助极端气候导致的灾民、推动清洁能源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全面呈现了公民社会为了缓解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而做出的各种切实努力。
发布会上,这八家民间组织公布了五点共同立场:
一、 各国政府应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制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
二、 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中所负的责任。发达国家必须率先采取行动,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通过有效机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探索全球的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 中国政府应当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中,在维护国家发展权的同时,承担全球气候保护责任。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模式和能源结构改革,切实落实节能目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四、 根据社会公平的原则制定、实施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提高弱势群体和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条件。在采用应对政策、市场机制和技术手段时,预防和缓解其可能对社会、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五、 政府应鼓励并保障公众和民间团体参与应对政策的制定以及对实施过程的监督。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概念最早起源于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历经两千多年的演变,内涵不断更新变化。在当代社会中,公民社会是指由自由的公民和社会组织机构自愿组成的社会。与公民社会相反的概念是指以武力维系的国家,无论这样的国家实行何种政治制度。但是有的时候以营利为宗旨的公司和商业组织,也会被认为是公民社会的相反概念。
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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