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广告
在线情况
楼主
  • 头像
  • 级别
    • 积分602
    • 经验0
    • 文章350
    • 注册2008-03-08
    帮助中心一万余件“环保投诉”的背后(图)
    [size=3]一万余件“环保投诉”的背后(图) www.xawb.com 2007-12-10 [img]http://www.xawb.com/img/2007-12/10/Wb1810B.JPG[/img] 《时代周刊》刊发的王灿发漫画。资料图片 [img]http://www.xawb.com/img/2007-12/10/Wb1810A.JPG[/img] 王灿发资料图片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帮助中心”)位于中国政法大学校内,成立于1999年11月,创办人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王灿发。   在默默运作了八年之后,伴随着创始人王灿发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2007“环保英雄”,“帮助中心”几乎在一夜之间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人们也开始重新审视民间环保组织在中国环境问题上的地位和作用。   八年一万多个投诉   “……这是公民环境权益维护与地方保护、严格依法办事与曲解法律的博弈。在这场博弈中,我们希望看到公民的环境权益得到维护,法律规定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法院执行难,受害者的官司千辛万苦地打赢了,可拿不到赔款。一些污染企业为了躲避赔款,想尽种种办法,破产、耍赖、把资金全转移出去……受害者太可怜了。”   王灿发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环境法教学工作,除了学术理论研究外,他对环保案件也很关注。   1995年,江苏邳州一个农民的4000只鸭子因水污染全部死光了,靠此为生的农民转眼间生活没了指望:住在窝棚里,贷款没法还,痛不欲生。农民想起诉排污单位,可法院不愿受理,也没钱交诉讼费、请律师。   王灿发得知这一消息后,内心的酸楚和使命感迫使他给这位农民去了封信,说愿意为他打官司。后来,他3次跑到邳州,经过一番论战,法院一审判决排污单位赔偿受害农民74万元人民币。   这次胜利给了王灿发很大启迪:全国肯定有很多这样告状无门的人,于是一个念头悄然兴起———成立一个机构,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提供帮助。他从1996年开始寻求资金来源,游说有实力的机构和个人捐助。   1999年11月1日,王灿发终于主持建立了“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这天上午7时50分,王灿发接听并回答了第一个热线咨询电话,当天,王灿发教授和他的同事们就接到了46位污染受害者打来的咨询电话。   八年来,“帮助中心”一共接到1万多个投诉,到目前为止已处理了104起案件。王灿发对此谦虚地表示:“我们中心作为一个民间环保组织,影响是有限的。主要影响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的环境立法。”   民间环保组织的困境   在中国,有很多人从事着和王灿发相同的事业。他们成立的环保组织,简称为“环保NGO”,即“从事环境保护相关活动、提供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服务、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这是一群新兴的民间组织,它们的发展非常迅速。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有各类民间环保组织2768个。   对于这些民间环保组织来说,钱和身份成了它们生存的两大问题。   “因为政策的限制,现在想要注册NGO几乎不可能。”清华大学当代国情研究中心李楯教授说,据他了解,很多民间环保组织是以企业的形式来注册的,但由于从事的是公益活动,无法盈利,因而很多民间环保组织生存得非常窘困。   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2006年初的统计显示,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现有从业人员总数达22.4万人,其中全职人员6.9万,兼职人员15.5万;六成的民间环保组织没有专用办公室,七成以上的民间环保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很多从业人员不领工资,领工资的整体收入也处于当地平均工资线以下。   相比较而言,“帮助中心”的情况要幸运得多,由于王灿发的教授身份,中心得以挂靠中国政法大学。“帮助中心”副主任许可祝向记者介绍说:“中心现在属于学校的‘非在编研究机构’,因此,它也没有任何的国家研究经费,中心的运转靠国外的一些基金会来维持,像美国的福特基金会、日本交流基金会,在国内,中心是没有什么资金来源的。另外,我们中心的工作人员全是志愿者,他们大都是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老师和研究生,不拿任何报酬。”   新力量的诞生   虽然生存与发展都面临着困境,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民间环保组织正成为环境维权的一股新兴力量。   “环境污染在中国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许可祝说,“因为这些污染的受害者往往都是些普通老百姓,他们根本就不会去专门学习环保方面的法律知识,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和财力去寻求法律上的帮助。”   民间环保组织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污染受害民众的代言人,同时也在官方机构之外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态势。   王灿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是由于民间环保组织这“第三只眼”的监督作用,才使得圆明园防渗工程、甘肃血铅等环境污染案件受到查处。他说,也正是有了公众的监督,我国环境行政的公开程度才越来越高,环境违法相对受到的制约越来越多。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中国近百名知名企业家出资成立的环境保护组织,会员制非政府组织)秘书长杨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像“帮助中心”这样的民间环保组织给予了高度评价:“民间环保组织通过监督、调解、诉讼以及提供资金援助等方式,化解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污染受害者正当的环境权益,起到了伸张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中国官方对民间环保组织的评价也日趋肯定。在最新召开的2007民间环保组织年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表示:“民间环保组织代表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权益需求。”在支持民间环保组织发展的同时,周建也强调了民间组织维权一定要合法,“民间环保组织应是政府的同盟军”。据南京《周末》[/size]
    [img]http://www.ep.net.cn/img/banna_9.gif[/img]<br><br>你的爱心,会给有需要的人,也给你自己,带来一分光,温暖,快乐,爱心事业离不开你的支持,关注和参与! <br>[fly]~v~ 奥运让海内外华人团结凝聚[/f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