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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受污染掘地三尺还有“毒”,土壤“中毒”毒性可持续上百年
    [size=3]土地受污染掘地三尺还有“毒” 污染地块开发要先环评   2008-10-22   出处http://forum.eedu.org.cn/post/view?bid=7&id=66006   昨天,第三届土壤污染与修复国际会议在宁召开,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名专家学者聚会南京,共商土壤环境保护大计。中科院院士、土壤地理学家赵其国在会上呼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工矿企业遗留的土地污染日益严重,用工矿企业遗留地建房要进行风险评估。      一旦土壤“中毒”毒性可持续上百年      据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沈仁芳研究员介绍,相对空气污染和水源污染来说,土壤污染是“看不见”的,具有隐蔽性,如同慢性病,容易被人忽视,但它的危害却是最大的,污染物的吸收与释放过程漫长,一旦土壤“中毒”,其毒性释放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到上百年。“空气被污染了,会影响人的视觉和呼吸,水被污染了,你能感觉到臭,而土壤被污染了,要用仪器来测量,污染的隐蔽性是土壤污染扩大加重的一个影响因素。”沈仁芳研究员说。      掘地三尺,土中还有“毒”      为了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对不同的生态区的土壤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在作物种植基地、工业科技园、化工园、工矿企业搬迁区和垃圾堆放地等具有代表性的生态区中,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总量存在明显差异,最高的是工矿企业搬迁区,最低的是农业科技园。      “城市发展加快后,工矿企业搬迁遗留下来的土地污染问题,应该引起关注。”赵其国院士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久前,他去苏州调查一处工矿遗留的土地时发现,部分污染已经深入到地下一两米深,“挖地三尺,土里面还有污染物,很难修复”,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      工矿企业遗留地不能随便建房      赵其国院士告诉记者,工矿企业遗留的土地污染之所以加重,原因是大多数工矿企业在产品加工时或多或少要使用化学品,对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工厂搬迁后,土壤污染依然存在,如果不加以修复,直接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有影响。      据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环境与污染修复重点试验室主任骆永明研究员介绍,土壤中的污染物对人类的危害分为三类,一是农作物吸收后,转化给人体,如:铜、锌、镉、铬等重金属;二是通过呼吸和空气传播,将污染物直接带进人的体内,如:苯、甲醛等可挥发性的污染物;三是不容易被土壤降解吸收的污染物,小孩子在地上打滚或者玩土的时,这些慢性有毒污染物就被‘吃’进肚里,如:六六粉,在土壤里可存活几十年到上百年。      污染地块要先环评才能开发      南京主城的污染企业陆续搬迁出城,腾出来的厂地正成为开发商争抢进行商业开发的热土。记者从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污染企业的地块在出让前要先环评,达标后才能转入商业开发。      这些污染企业的旧厂地,在企业的生产中或多或少地造成了污染,南京因此曾出现企业用地转入商业开发时“掘地三尺”的教训。据南京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位于栖霞区的南京某铁合金厂,企业生产时会产生一种“二价铬”的致瘸物。工厂搬走后,土地转入商业开发。为了确保小区的环境安全,开发商在开发土地时,不得不挖地5米,把被污染的土全部送到江宁一个填埋场处理。经环保部门检测,土壤重金属含量合格后,才在原地盖上房屋。      南京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相关人士介绍,南京所有的污染企业只要搬迁出城,其遗留的厂房、污染地都会由环保部门进行检测并认定污染情况,根据情况进行修复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对其进行安全处理。废渣要统一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安全填埋。甚至原来厂房建设用地都要挖去,重新填土建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搬迁企业原址环境治理所需费用将纳入企业搬迁成本,并制订相应污染治理方案,通过生态修复工作,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环保部门表示,所有污染企业搬迁地块,尤其是化工企业地块一律要环评通过方可出让,进行商业开发。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柳书节 戚在兵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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