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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仗义岂能无反顾(易中天)
    [size=3]仗义岂能无反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 2  经济观察报   易中天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授yi-zhongtian@163.com   滥杀无辜是“不仁”,该杀不杀是“不义”   问:以“亲亲之爱”为基础,“忠恕之道”为方法,“恻隐之心”为底线,儒家的“仁学体系”,恐怕是相当完整、完善了吧?   答:仁学体系是完整了,道德体系却还不够完善。因为单讲仁,单讲爱,不全面,也不能解决问题。没错,让世界充满爱,这个理想很好。可惜,我们这个世界上,并非只有爱,同时还有恨;也并非只有生,同时还有杀。孟子就说,当时各国的君主,几乎没有一个是不喜欢杀人的(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人者也),而且是“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这个时候,还一个劲地讲什么爱呀爱的,你不觉得滑稽吗?虽然孟子也说“仁者无敌”,但这玩意真管用吗?   问:那又怎么办,难道讲恨不成?   答:当然不能讲恨,更不能提倡杀戮。问题是我们又不能不面对现实,那就是事实上杀戮不可避免。这就产生了两对矛盾,一是爱与恨,二是生与杀。这两种关系如何处理,是儒家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一个难题。解决这个难题的,是孟子。   问:孟子怎么解决?   答:区别对待。首先,不可大开杀戒,滥杀无辜;其次,实在不得不杀,也要有“恻隐之心”;第三,只有当真“罪该万死”,才可以心安理得地去杀。   问:不滥杀,不虐杀,只杀该杀?   答:是。这里的关键,是“该不该”。这就需要一个标准。于是,在孔子大讲其“仁”之后,孟子便大讲其“义”。   问:仁义并举,以义补仁?   答:对!孔曰成仁,孟曰取义。仁讲“要不要”(爱、生),义讲“该不该”(恨、杀)。   问:为什么“义”就是标准呢?   答:因为“义”这个字,原本就有“该杀”之意。   问:有这意思吗?   答:有啊!义,最基本的意思有两个,一是威仪的仪,二是适宜的宜。威仪的仪,本字就是义,单人旁是后加的。它的字形,是一个人,头上有羊角,手中有武器。这个形象,可谓“威风八面”。所以许慎的《说文解字》,就说“义”是“己之威仪”。同时,它也有一个意思,就是“应该去战斗”。   问:适宜的宜呢?   答:适宜的宜,字形是一块肉放在砧板上。一块肉,为什么会放在砧板上呢?当然是可以杀,应该杀。因此,文字学家容庚先生、唐兰先生,文化学家庞朴先生,都认为“宜”有“该杀”之意。只不过后来杀气没有了,就变成了“适宜”。   问:一个威仪,一个适宜,背后都是杀?   答:不,是“该杀”。所以,义与仁,可谓大相径庭。仁主生,义主杀;仁讲爱,义讲恨。其实我们去看那些与“义”有关的词,比如大义灭亲,见义勇为,义无反顾,舍生取义,其中的“义”,都不能替换为“仁”。所以,孟子讲义,就解决了“仁学”无法回答的问题,即那些该死的怎么办?孟子的观点很明确——该杀就杀,不该杀就绝不能杀。“杀一无罪非仁也”,滥杀无辜就是“不仁”。   问:明白了。该杀不杀,则是“不义”?   答:正确。这就解决了爱与恨、生与杀的矛盾,也赋予道德以批判性(当然这也带来了问题,我们以后再说)。所以我们读书,得读全了,不能只读一半。实际上,先哲们说一件事,往往会把正反两个方面都说到。比如孔子说,知道“不可与言”,却“与之言”,就叫做“失言”。那么,如果“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呢?孔子说那就叫做“失人”。失人和失言都是不对的(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同样,不仁和不义,也都是不对的。   问:那么,仁与义,哪个更重要呢?   答:都重要。孟子说,仁,是一个人心灵最安稳的住所(仁,人之安宅也);义,是一个人行为最正确的路径(义,人之正路也)。做人要做好人,这就是仁。走道要走正道,这就是义。仁与义,一个都不能少。   问:有没有偏重呢?   答:孔子偏重仁,孟子偏重义;孔子推崇“仁人”,孟子推崇“义士”。孔子说,只有那些“仁人”,才真正能够做到爱憎分明,叫做 “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孟子则认为,爱那些应该爱的,就是仁;恨那些应该恨的,就是义。爱憎仁义,都要看该不该。   问:孔子讲“能爱能憎”;孟子讲“该爱该憎”?   答:对!孔子的关键词是“能”,孟子的关键词是“该”。能不能,有思想问题,有境界问题,有水平问题,有能力问题。所以孔子一方面说“若圣与仁,则吾岂敢”,另方面又说“我欲仁,斯仁至矣”。该不该,就没有这些问题,是人人都要遵守的。   问:仁是追求,义是原则?   答:没错。仁是境界的追求,义是行为的准则。这也是“以义补仁”的意义之一。只不过这样一来,孟子解决了老问题,却也造成了新麻烦。   义是一柄双刃剑,必须反思、清理和界定   问:以义补仁,又会有什么麻烦呢?   答:麻烦就在于什么是“义”,什么是“不义”,或者说什么叫“应该”,什么叫“不该”,往往说不清楚。   问:为什么说不清楚?   答:因为“义”的概念太含糊,种类又太多。比方说,有道义,有仁义,有忠义,有正义,有情义,有侠义。这么多“义”搁在一块,有时候会闹矛盾。   问:会闹矛盾吗?   答:会,孟子自己就讲过这样的故事。这故事说,有一次,郑国和卫国发生战争,两国各有一个顶尖级的射手出场。然而,当他们在战场上相遇时,卫国的射手却发现郑国的射手一动不动。卫国的射手就问,先生为什么不拿起弓来?郑国的射手说,我今天病了,拿不动。这下卫国的射手为难了,因为他是郑国射手学生的学生。用 “太老师”教的武艺,去杀不能战斗的“太老师”,显然不义。放弃战斗,背叛国家,同样不义。最后的解决办法,是卫国的射手抽出箭来,在车轮子上把箭头敲掉,胡乱射了几箭走人。   问:这不就解决了吗?   答:表面上看是,其实没那么乐观。卫国那个射手的做法可行,是因为“春秋无义战”(孟子语)。战争本身既然无义可言,不战而退也就没什么关系。但如果卫国正义呢?   问:那射手恐怕只能自己一头撞死。比如春秋时晋国有个力士,被暴君晋灵公派去刺杀大臣赵盾,结果发现赵盾是忠臣。那刺客说,谋杀国家栋梁是不忠,不能完成任务是不信,两者都是“不义”,便一头撞在槐树上自杀了。   答:我看卫国那个射手自己撞死都不行。撞死就不算背义、不算叛国了?   问:先杀了“师爷爷”,自己再自杀,行吗?   答:问题更大。杀了老师的老师,这是 “欺师灭祖”;杀了本国的战士(他自己),这是“叛国资敌”;杀一个没有还手能力的老人,这是“乘人之危”;犯了错误又自杀,这是“逃避责任”。请大家想想,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岂非“左右不是人”?   问:呀,真没有想到,义,会有这样大的杀伤力。   答:其实应该想得到,因为“义”的本义是 “该杀”。这就难免杀戮之气,就像刀剑。   问:义是刀剑?   答:是啊!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恻隐,就是悲痛、哀伤、同情、怜悯,这就怎么着也伤不了人。羞恶却不一样。羞,是自己羞愧;恶,是憎恶别人。为什么羞愧?为什么憎恶?当然是自己或者别人做了 “不义”的事情,这才引起了对自己或者对别人的反感。而且,这种反感还往往会表现出来,比方说,义形于色。   问:那又怎么样?   答:反感的结果是痛恨,痛恨的结果是痛斥,甚至痛打。因为一个讲“义”的人,尤其是一个自以为“正义在手”的人,绝不能容忍“不义”的存在。这就要出手,由“义愤”而“义行”。比方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拔出的多半是“舆论的刀子”或“批判的武器”。这就是“羞恶”。羞,刺向自己;恶,杀向别人。   问:这有什么不好呢?该出手时就出手嘛!   答:问题就在于什么是“该”,什么是“不该”,说不清楚。该出手时没出手,会放纵坏人,助长邪恶;不该出手乱出手,则会冤枉好人,伤及无辜。这可真是难办。   问:没那么难吧?从古到今,难道就没有对“义”的统一认识?   答:也有也没有。比方说,损人利己,以权谋私,在任何时代任何民族那里,都是“不义”。相反,助人为乐,克己奉公,在任何时代任何民族那里,都是“美德”。这些认识是统一的。但也有一些情况,不太好讲。比如“叛变投敌”和“弃暗投明”,“阴险狡猾”和 “兵不厌诈”,就会因为立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判断。这就很能说明问题。   问:说明什么呢?   答:第一,“义”这个概念,看似简单,其实复杂。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都会有不同的解释,不同的内涵。因此,第二,不要以为一个人或者一件事贴上了 “义字号”的标签,就一定很好,一定很对。要知道,就连威虎山上的土匪“坐山雕”等等,也讲“江湖中义字当先”,难道也该肯定?不能够吧!   问:没错。李逵劫法场滥杀无辜,宋江害得秦明等人家破人亡,便都被说成是 “义气深重”。后来一起去投降,也被说成是“忠义之举”。还有那些恐怖分子,在做“人肉炸弹”的时候,恐怕也都 “大义凛然”、“义无反顾”。   答:所以我认为,孔子的仁,可以大讲特讲,怎么讲都不过分。讲到义,就要格外小心,慎之又慎。强调过分,是很恐怖的。毕竟,义,是一把刀剑,而且是双刃剑。对别人,也对自己;杀坏人,也可能伤好人。比如祥林嫂,就被所谓的“道德”所杀。这样看来,以义补仁,岂非添了麻烦?行侠仗义,又岂能真无“反顾”?   问:义有反顾?   答:对!这里说的“反顾”,就是理性的反思、清理和界定。   只有立足人性,才能高举义旗   问:那么请问,怎样反思,怎样清理,怎样界定?   答:首先,必须把“义”这个概念,锁定在“正义”的范畴。实际上,孟子讲的,就是“正义”(义,人之正路也)。我们要抽象继承的,也是“正义”。其他某些“义”,尤其是忠义和侠义,最好不提倡。   问:忠义和侠义,为什么就提倡不得?   答:讲“忠义”,往往不问是非;讲 “侠义”,往往不守法制。所谓“侠”,就是不把“王法”放在眼里,组织和使用“非政府武装力量”,“法外施法”甚至“以暴易暴”么!   问:但他们是在主持正义呀!   答:不能一概而论吧!鲁智深“拳打镇关西”,基本上是。武二哥“血溅鸳鸯楼”,就不全是。等到他们“全伙受招安”时,大体上就只有“忠”,没有“义”,或者那“义”已经变成“忠”了。后来的征方腊、讨田庆,则更无正义可言,不过是朝廷鹰犬。或如鲁迅先生所说,“终于是奴才”。这就是讲“忠义”的结果。   问:讲“正义”,就不用“反顾”了吧?   答:也要。第一,我们得确定,自己坚持的,确实是正义。要知道,正义,虽然是所有时代和所有民族的共识,但何为正义,实际上理解不同。某些历来被说成“天经地义”的观念,其实十分可疑,比如“三纲五常”。你要是还主张这一套,还自以为“正义在手”,或者得意洋洋,或者坚持不懈,岂不是犯浑?   问:请问怎样才能确定?   答:与时俱进,理性分析。比如“忠君爱国”,在过去是“正义”。现在看来,只有“爱国”应该肯定,“忠君”就不必了吧!   问:时代总在发展,怎么才能跟上趟呢?   答:很简单,以人为本。具体地说,就是不妨看看你所主张的这个 “义”,是不是符合人性。因为人类之所以要有道德,要有正义,归根结底是为了人的幸福,而且是每个人、所有人、一切人的幸福。幸福,就一定符合人性。违反人性,就肯定不会让人幸福。因此,但凡违反人性的,便一定都是 “伪道德”,比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相反,自由、平等、公正等等,由于符合人性,就一定是永恒的正义。这是最简单同时也最根本的办法。   问:只有立足人性,才能高举义旗?   答:对!但必须把握一点,就是不要以为自己“正义”,别人就一定“不义”。正义有如真理,并不一定就掌握在谁手里,任何人都没有“专利权”和“独占权”。这就完全可能出现所谓“善的冲突”,即我们掌握了真理的某一部分,人家掌握了另一部分;我们看到了问题的这一方面,人家看到了另一方面。结果,我们和人家的观点、结论不同。   问:这时又该如何呢?   答:多想想人家的道理。至少,也不要因为我们自己有道理、有正义,就轻率地认定别人没道理、不正义。真理与真理,正义与正义,有时候也是会冲突的。因此,不要动不动就义愤填膺,就义形于色,就扬言出手,还不容别人分辩。这就走向主持正义的反面了。因为自由、平等、公正,才是永恒的正义。这是我们要注意的第二点。   问:如果对方确实不义呢?比方说,恃强凌弱,横行霸道,仗势欺人。   答:当然“该出手时就出手”,见义勇为么!但请在法律的框架内,尽可能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去进行。无论路见不平,还是自我防卫,都不能“过当”。像古代的侠客那样,夜入其宅,取人首级,就不必吧!这是我们要注意的第三点。   问:看来,还真是“义有反顾”啊!   答:是的。事实上,无论孔子的“仁爱”,还是孟子的“正义”,都只能抽象继承,也都要理性地反思、清理和界定。   问:对“仁爱”也要?   答:也要。比如孔子的“仁学体系”中,有一个重要主张,叫“亲亲相隐”。   问:就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吧?   答:正是。   问:这个可以有吗?   答:当然可以有。体现在现代法律,就是“免证特权”,即近亲属可以“知情不报”。在法庭上,他们面对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利提供有利证据,没有义务提供不利证据,甚至可以不出庭。这个相当人性、人道的主张,已为许多现代国家的法律所采纳。   问:这不就行了吗?怎么还有问题?   答:问题就在于,现代社会的“免证特权”是公民权利,孔老夫子的“亲亲相隐”是亲属义务。作为权利,当事人有行使和不行使的自由。比方说,近亲属可以“知情不报”,也可以“大义灭亲”。但如果“亲亲相隐”是义务,就没有这个自由了。实际上,儒家学说的问题之一,就是把“爱”由权利变成了义务。这就违背了“自由”这个正义原则。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有人强烈地反对孔子的“仁”,甚至主张不要什么“爱”。   问:谁?   答:庄子。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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