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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慎重考虑领养孤儿条件,400多申请收养孤儿市民不符条件
    400多申请收养孤儿市民不符条件 建议改助养   青岛新闻网  2008-05-21 05:49:51  青岛早报  http://news.qingdaonews.com/content/2008-05/21/content_7853937.htm    “我有一个8岁的儿子,想从汶川收养一名3岁到7岁的女孩。”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400多名市民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希望收养地震孤儿,但记者昨天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异地收养孤儿有严格的规定,必须符合《收养法》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我们希望更多的市民助养四川地震孤儿和孤寡老人。”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建议。    记者了解到,我国《收养法》规定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孤儿可以被收养,但是目 前我国收养仍然实行“属地化”管理。而且孤儿收养必须先经过孤儿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收养10岁以上的小孩,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同时对收养人的资格也有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记者调查发现,400多名表示愿意收养地震孤儿的报名者并不符合收养资格,大部分已经生育子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建议市民采用助养方式帮助孤儿。记者联系灾区民政部门得知,地震过后不但产生了大量孤儿,还产生了大量的孤寡老人。当地政府正在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安度晚年,他们希望有能力的青岛市民灾后联系民政部门助养这部分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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