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狮子钻火圈拟最高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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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狮子钻火圈拟最高罚款10万元
[size=3]强迫狮子钻火圈拟最高罚款10万元 2009-09-20 来源: 华商网-新文化报(吉林) 本报讯 (记者邢程)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如果该法获得通过,强迫狮子跳火堆、钻火圈,马戏团面临最多被罚款10万元,并负刑事责任。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建议稿撰写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他介绍,近几年,中国严重虐待动物行为越来越多,如高跟鞋踩猫事件、打狗事件、火烧猫事件等,引发社会严重不满, “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主要针对反走私、反盗杀等违法行为,并没有考虑‘动物福利’问题,而且被列入保护范围的动物种类有限。”常纪文说。 因此,建议稿中着重强调了“动物福利”的重要性,包括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福利和心理福利,强调各种动物从生至死应拥有最基本的权利。 建议稿对保护表演动物、展览动物规定,不能让动物做它不能做到或者伤害动物的事情,例如让狮子跳进火堆。否则将被认定为虐待动物,当事人将负法律责任并处以高额罚款。“立法旨在提升动物福利。”吉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副教授、养禽专家车永顺说,“动物保护法”一般不能规定刑事责任,需要在刑法中规定。因此,才有专家组特别要求修订刑法,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 建议稿最大亮点和争议较大的一部分,是第五章“宠物动物的法律保护”,并对猫犬活动进行了限制,比如出门时要戴胸牌、避让行人,要禁止狗吠、狗猫的攻击行为等。[/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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