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命”的敬畏,在《中庸》等著作中有进一步论述,同时也进一步转向德性的修养实践问题,这是值得重视的一个现象。
《中庸》明确提出“天命之谓性”的命题,可说是对子贡的“性与天道”问题的一个最直接的回答,而且是用形而上学的语言回答的。如果《中庸》是子思所作,那么,这个回答与子贡的时间距离就很近,说明子思自觉地讨论“性与天道”一类的形而上学问题了,这就使孔子学说进一步明确化了。总之,《中庸》问世之后,子贡的问题就解决了。
既然性是天之所命,或天之所命即是性;因此,天人完全是合一的,天命即性,性即天命,这是完全可以说的。但性是人性,命是天命,人与天谁是真正的主体?这里便发生了问题,如果从实体的意义上去理解主体,问题就更大。
首先,不能从实体的意义上去理解主体或本体。如前所说,天、天道、天命都是指自然界的生生不息的流行过程而言的,以其永不停息,永无暂竭,因此具有永恒性。而流行之中有道,流行即体现了道。道即是常,常即是永恒。但究其实,所谓常道者生生之道,即以生为常,而不是常住不变。其生则又在流行中,而不是在流行之外,因此《中庸》的形而上学是一种特殊的形而上学,即一元的形而上学,而不是二元的形而上学,不仅在天道与化育的关系上是如此,而且在神形关系上也是如此。当我们谈到天道、天命的超越意义时,既不能理解为纯粹形而上的实体,也不能理解为自然界发育流行之外的主宰者或“所以然”者。天道之形而上的超越意义是在化育流行中表现的。本来就没有一个形而上的本体界与现实世界相对立,因此也说不上本体界与现象界、“彼岸”与“此岸”的问题。既无“彼岸”,何来“此岸”?既无皇天上帝,何来人间俗世?人性之所以为贵,即在于此。后儒有所谓“性通天”之说,就是指其超越性客观性而言的。
但是,在人与天即自然界之间毕竟有些区别,即使是从德性上说,也不能将二者完全等同,这正是《中庸》所要表达的意思。孔子说过,“惟天为大,惟尧则之。”(《论语·泰伯》)尧是儒家理想中的圣人,圣人尚且要则天而行,何况一般的人。这里所说的“大”,与老子形容道时所说的“大”(“字之曰道,强名之曰大”),具有相近的意思,主要是指无限性而言,不是指空间上的大小而言。孔子讲天,老子讲道,其实都是讲天道,而且都认为,天道是无限的,或者具有无限性意义。尧所“则”即效法之天,就是这样的天道,而不是效法人格化的神。这样思想,在《中庸》中得到进一步发展,不过,《中庸》不是讲尧,而是讲文王。《中庸》说:“惟天之命,于穆不已;文王之德之纯,纯亦不已。”这是专就道德性命而言的,文王之所以为文,就是从“德”上说的。文王之德,当然是指天命之德,但为什么又要提出“天命于穆”的问题?既然天命即是性,为什么不直接从性上说命,而要就天命而言天命?这里有宗教性的问题。
德性来源于天命,天命当然有本源性,无论从宇宙论上说,还是从本体论上说,或者从本体宇宙论上说,都要以天、天道、天命之本源性为前提,才能谈到所谓“内在性”的问题,主体性的问题。“于穆”是描述天命的,有肃穆、威严之义,也有神圣之义,正因为如此,所以不可违抗,不可轻忽,而要有敬畏之心。这种敬畏心又不是赎罪式的,忏悔式的,而是转到德性的实践和修养上,也就是“敬德”上。所谓“敬德”,不是将德性看成是后天获得的(经验、教育、学习、习惯等等),而是必须看作是天之所命,即由自然界的超越层面上的目的性而来,所以才会去敬,文王之德之纯,就是以天命为其保证的。“敬德”从一个意义上说就是“敬天”。德性和天命不是对立的,德性由天命而来,德性即是天命,但天命的绝对普遍性与客观性的意义是不能否定的,其本源性、根源性的意义是不能否定的。所以必先说“天命于穆”,才能说“德之纯”。所谓“纯”,是纯粹之义,也就是后儒所谓“惟精惟一”的意思。“纯”不仅是状其德,而且有动词的涵义,即不断纯化自己的德性。文王虽然是圣人,但文王之德也是在实践中不断纯化的。人要纯化自己的德性,就要意识到这是天之所“命”,因此要有敬畏之心,只有保持敬畏之心,才能真正纯化自己的德性,否则就容易放肆。
《中庸》又说:“浩浩其天,渊渊其渊,肫肫其仁。”这也是对天、天命的无限性、绝对性、永恒性的一种敬畏之词。“浩浩”是广大亦即无限的之义,“渊渊”是深远亦即无穷之义,“肫肫”则是深厚以及深且大之义,同时也是生命成德而有根源之义。这里又一次提出天人关系问题。“仁者人也”(孟子语),仁是人之所以为人之性。肫肫之仁是以浩浩之天为其根源的,要存其仁德,就要敬其天德,天德的客观性是不容怀疑的。天德之广大、深远,即是仁德之无限源泉。天德的根本意义是“生”,即生命创造,天德虽然具有超越层面上的目的性意义,但又是在自然界的生生不穷的化育流行之中存在的,而且以认得为其真正之实现,而仁德又是体现在个体生命中的,文王就是一个个体生命。
仁德与天德是合一的,但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人不能等到死后回到天国,与上帝同福,人只能在有限的生命中获得无限的意义,也就是与“天地合其德”。要“与天地合其德”,就要充分地完全地实现仁德,就是“天命之性”。因此,当人们这样作的时候,实际上就是超越自我,进入无限,而只有天、天道、天命才是无限的。人之所以肃然而生敬畏之心,就是出于这样的信念。
《中庸》又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提出诚的哲学,其中也有深刻的宗教精神,在对待诚的问题上,也有宗教情感的问题,即要有诚敬之心,诚敬之情。
诚和仁一样是最高的德性,在天而言谓之天德、天道,在人而言谓之人德、人道,二者本来是合一的,但《中庸》为什么分别提出天道与人道的问题呢?这也是从本源与实现的关系上说的,是“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的进一步展开。
诚者实也,天道之生生、变化是真实的,不是虚妄的,亦可称之为“实存”;不过这所谓“实存”是有价值意义的,与科学哲学家所说的“实在”不是一回事。天以真实、诚实为其德性,而诚德具有超越层面的目的性意义,即所谓善,并且要实现出来,真所谓“诚不可掩”也。至于怎样实现则是人道之事,尽人道即所以尽天道,“诚之”即所以为诚。“诚之者”之“诚”字,是动词,不是名词,是实现的意思,不是存在的意思,但真正实现出来就是存在了,所以二者是统一的,这就是所谓“诚者自诚也”。关键的问题是,必须以诚敬之心去实现,不可“欺天”,亦不可“自欺”,“自欺”就是“欺天”。《中庸》强调“毋自欺”,其实就是把对天、天道的敬畏心变成自我内心的虔诚、无妄之心,以实现天道之诚。存一分诚敬之心,就能实现一分天道,存三分诚敬之心,就能实现三分天道,若全部都是诚敬之心,就能实现全部天道。这就是《中庸》所说,“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
诚敬之心既是实现天道之诚的重要条件,也是道德主体的重要表现,因此具有双重功能。“诚者自诚也”,“不诚无物”,这都是指主体实践和修养而言的。天道之诚是普遍的,无所谓自不自的问题,也不存在诚与不诚的问题。“自诚”是诚实其自家的心,只有诚实自家的心,才能实现天道之诚德;诚虽然在自己心中而成为性,但还有能不能尽其性的问题,尽就是推敲而全部实现之。如果不能诚实自家的心,就不能尽去诚性,就是不诚,“不诚则无物”,物者事也。不能成就任何事情,那还有什么人生可谈?
但是,如果以诚敬之心而尽其性,那就真正能够超越自我而与天地“参”了。这是一个从有限到无限的过程。“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能赞天地之化育;能能赞天地之化育,则能与天地参矣。”从己到人,从人到物,从物到天地化育,最后与天地并立而为三,确实表现出人的主体性,但这并不是与天地争地位,而是与天地合其德,其关键则是参赞天地之化育。惟其能与天地“合其德”,才能参赞天地之化育;而要实现与天地“合其德”,就要将“尽其性”当成非常严肃的事情去实践,也就是心存一个敬字。这样作实际上暗含着对天德、天道的诚敬之心。如果没有对天道(分言之有天道、地道,合言之则是天道)的诚敬之心,并以此诚敬之心实现诚性,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也是无从谈起的。
心存诚敬以实现天命之性,实际上就是尽其天职,完成天所赋予的使命,这正是人的生命意义之所在,也是人生目的之所在。这里,天命确实有命令的意思,而且是一种无上命令,最高命令。但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这所谓命令,决不是神的命令,上帝的命令(这一点朱子有明确的解释),而是人对自己的命令,心(在形而上的意义上)对自己的命令。但这又不是出于“纯粹理性”的“需要”,而是确有依据,其依据就是天即自然界的不可改变的目的性,对人而言就是对善的追求与需要。性本来是善的,但要自觉其善,实现其善,还需要人的“明善”与“为善去恶”的认识与实践功夫,这种功夫从根本上说来自无声的命令即“于穆不已”之天命。
其二是,这所谓命令,只是“天命有德”,即对保持并实现其德性之人是有积极意义的,而对于不能保持和实现其德性且戕害其德性之人,则是没有积极意义的,甚至可以说是无能为力的。天的神学意义的逐渐消失,自然也就丧失了惩罚的作用。因此,在儒学中缺乏“原罪”意识,也缺乏“赎救”意识。对天命的敬畏,只是使人知道应当如何去作,却不能解决如果不这样作,又该如何的问题。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就只能靠良心、良知了。“下地狱”之说,是在民间宗教中存在的,在作为“精英文化”的儒学中则是缺乏的。孔子对子夏说:“汝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论语·雍也》)敬畏天命,只是对君子而言的,对于小人,则“不知其可也”。孟子也只能说,“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
敬畏之心的进一步收缩、内化、实践化出现了“慎独”之学。这是《中庸》、《大学》和后来的宋明儒家所强调的。所谓“慎独”,就是“敬其在己者”,在己者就是明德,就是诚、仁之性,这是需要随时随地谨守而勿失、谨言而慎行的,即使在独处之时,也要如此。这固然是一种修养实践的自觉,如同朱子所说,是别人不知而“独知时”;但是,同时也隐含着某种无言的声音,无声的命令,就如同有上帝照察一样,要作到“对越上帝”、“对越神明”,而无愧于心。因此,“毋自欺”与“无不敬”是联系在一起的,“毋自欺”即能“无不敬”,“无不敬”才能“毋自欺”,二者互为因果。这同“罪感”意识下的“赎救”不是一回事,本无原罪,何来赎救?这是德性意识下的自我觉醒,也是超越意识下的自我警策。所谓超越,就是超越自我(有限),与天同德(无限)。对有限自我而言,似有一个外在的超越者。
其实,并没有绝对实体或神那样的超越者,有的只是天道生生不息即所谓“天命于穆”,其意义即是永恒与无限,对人而言则是目的性的“召示”,“如有神焉”。但实际上,这一切都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与德性实践之中,人是能够实现超越的,是能够超越有限而进入无限的,问题在于,人有没有这种信念与决心,能不能去实践。这样一来,对超越者的诉求与敬畏就转变成对自身修养实践的宗教情感,即“慎独”。
如果再联系到孔子的“祭神如神在”,就能进一步理解儒学的宗教精神。这个“如”字实在太重要了。问题的核心是在“敬”字上,敬是一种宗教情感,其中包涵着无限的期待与期望。但敬总得有对象,而敬的对象必定是神圣的,或具有神圣性,所以敬和畏又是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这里所说的敬,不是通常所说的尊敬他人之类,而是有一种“终极性”、“目的性”的意义。那么,究竟有没有神?孔子却不作正面回答,只是说,要敬神(祭是敬的操作后面上的仪式,正所以表现敬),就如同神是存在的一样,而且就在你的旁边,在你的对面或上方。这看起来是一种“吊诡式”的说法,实际上却有深义。
神具有神圣而不可测知的特性,超出了认识范围,超出了人的理性。孟子说,“圣而不可知之谓神”;《周易·系辞》说,“阴阳不测之谓神”。这都是对孔子所谓神的解释。《中庸》也是如此,并且提出神能够预知未来,能够对善行报之以福而对恶行报之以祸,俨然是一个高高在上的人格神。但是,按照这些解释,在人与神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人不仅能够通神,而且能够成为神。相比之下,孔子关于神的说法更接近于宗教神学,无论是说祖先神,还是天神或其他神,都是指人格化的神;但孔子却并不肯定其无,也不肯定其有,既不肯定其不存在,也不肯定其存在,而是似有似无,在有与无、存在与不存在之间。实际上,他是将神之存在与否的问题“悬”起来,成为一个永久性的问题,而要人们去体会。他既不是要取消这个问题,也不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不能取消的,也是不能解决的。神是否存在的问题是不能证明的,是人的认识无能为力的,但是作为人生的信仰、信念,却是非常需要的。所以,他把重点放在敬字上,而不是放在神是否存在的问题上。
人不能没有对人生终极意义的追求,不能没有对无限与永恒的追求,因而不能没有敬畏之心,不能没有对神圣与崇高的敬仰,也不能没有对灾祸的畏惧,虽然这种畏惧多半是良心上的。这种崇敬与信仰在祭祀活动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因此,儒家有各种各样的祭礼。虔诚而笃实的内在情感始终是最重要的,不敬则不足谓之祭,即使是“祭”了,即执行了一套仪式,却毫无意义,甚至更糟,不如不祭。所以君子之学,贵在“慎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