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我国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而污染更使日益短缺的水资源雪上加霜。七大江河水系中劣五类水质占41%;城市河段90%以上遭受严重污染;海河、辽河和淮河的有机污染已经不亚于英国污染最为严重时期的泰晤士河;全国尚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
n我国沙漠和沙化总面积达174.3万平方公里。每年还在以3436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一年等于损失一个大县的面积。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7%,当我们为人工造林的伟大成就欢呼雀跃的同时,也不得不为天然林面积的不断萎缩而捶胸顿足。
中国以世界9%的耕地,6%的水资源,4%的森林资源养活了22%的世界人口。而中国膨胀的人口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却早已超过自然环境合理的承载能力。空气、水、土地、生物等环境要素遭破坏,维持生命系统的功能退化,造成自然灾害频发,资源支撑能力下降,经济发展受阻,民族生存空间收缩。有国外专家宣称,如果中国不迅速转变生产与生活方式,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将可能出现在中国。
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危机是短暂的,往往影响于一时,而生态危机则是长期的,一旦形成大范围不可逆转的破坏,民族生存就会受到根本威胁。而环境不安全的根子,在于我们继续沿袭西方传统工业文明的价值取向、发展路径和生活方式。这不仅对资源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加剧了社会失衡与国家稳定。解决以上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涉及到体制、机制、法制的一系列改革,涉及到领导人观念的改变,涉及到干部考核的综合指标(如增加资源生态与社会人文等绩效考核)与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建立,当然,还涉及到我们文化价值理念的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在环境成为稀缺资源的情况下,环境文化所倡导的生态经济,也应成为调整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人群差距等利益关系的内生变量。如通过建立区域环境补偿机制,让东部地区拿出更多的资金,支持西部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如通过建立城市对农村环境的补偿制度,加大对农业的绿色补贴;如通过引导富裕居民支付更多的环境成本改善环保公共设施,让遭受环境危害最大的弱势群体得到实惠;如通过建立自然资本的市场机制,使良好的自然环境转化为经济优势。总之,要使环保理念真正成为协调社会关系的新杠杆,成为我国生产力布局与资源配置的调节器,就必须大力弘扬环境文化。任何区域开发,都要考虑资源环境;任何经济建设,都要尊重自然法则;任何赶超战略,都要兼顾社会公平;任何市场行为,都要补偿生态环境。这才是环境文化极力营造的道德氛围与社会共识。
三、环境文化与法治德治
环境文化的理念,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和道德体系来实现。
“道德”与“道法”这两个概念,分别出于孔子说的“志于道,据于德”和老子说的“道法自然”。所谓“道德”,指“德”出于“道”,人的伦理规范出自天道的自然法则。所谓“道法”,指“法”出于“道”,社会法律规则出自天道的自然法则。“法网恢恢”,建立在“天网恢恢”的基础上。“德”指得是管理者通过自我克制办好公共事务,被管理者自觉遵循自然法则;“法”指得是对侵犯自然法则而危害群体延续的行为进行惩罚。
环境文化即是遵循自然法则维护群体延续的文化,从环境文化的角度看待“德”,是将自然法则视为我们自觉行为的准则。从环境文化的角度看待“法”,就要坚决维护自然法则不受侵害。法律与道德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道德是法律的基础,防备犯罪行为于前;法律是道德的保障,惩罚犯罪行为于后。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律是通过惩治来警示人,人们担心受惩处而不做违法的事。道德是通过是非荣辱来引导人,人们出于自觉而耻于做坏事。社会不能没有法律,更不能没有道德。即便在西方,他们的法律体系也是从基督教道德体系里产生的。
经过多年的努力,截止到目前我国制定颁布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10多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保护法律,30多项环境法规,466项环境标准。2002年,国家又颁布了两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即《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我国环境法制的现状看,无论是新法律还是正在修订的法律,都吸纳了环境文化的基本理念。例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就是“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是目前,我们环境法律的实施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严重现象,原因之一就是环境法律缺少足够的环境道德文化的支撑。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经济愈按传统生产方式发展,资源消耗就愈大,污染就愈严重。但日本的人口资源压力更大,为什么环保搞的比我们好得多呢?这不是有没有经济实力的问题,而是人口的环境文化素质问题。这素质的差距,表现在公民能否自觉呼应政府的行政命令。为便于垃圾回收利用,政府在城市中设立了许多垃圾分类箱,但形同虚设;为不要乱扔废物和随地吐痰,政府颁布了许多法规,但就是屡禁不绝。公民与政府行政的相呼应,来源于国家文化价值观念以及行政人员的以身作则。人的行为受制于社会文化氛围。环境文化会将先进的文化行为变为全社会大多数人良好的生活习惯,良好的生活习惯将转化为全社会的道德共识,道德共识将演化成为一系列法律规则。可见,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密不可分。环境文化的发展,必将为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为我国法治和德治的建设奠定重要的文化基础,使我们能在一个更高层次上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四、环境文化与政治文明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平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更需要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而发展绿色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符合马克思赋予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率极其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环境文化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生产力,所倡导的将中华传统文化与世界生态工业文明相结合的生态文明,所倡导的以“执政为民”为宗旨的环保工作,正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我们事业中的最高体现。
在自然生命系统复杂的生态网络中,各种生命形式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中国道家用阴阳对立平衡来说明宇宙运行的自然法则。宇宙自然的秩序,建立在万物平等互动、对立平衡、相互约束的自然法则之上。老子说:“祸莫大于无敌。”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没有约束是最大的祸患”。社会主义民主,是人与人平等的政治权利(众生平等),是人与人相互约束的政治运行机制(对立平衡),说到底,就是人民的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的监督参与。
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必须有知情权,人民有权知道所发生的环境危机;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必须有监督权,尤其是有权监督那些影响环境的政府公共项目;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有参与权,特别要参与那些涉及环境安全的战略决策。在今天看来,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形式,就是政府保护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保卫人民的基本人权,动员鼓舞全体人民平等地参与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来,实现“社会参与、政府领导、人民监督”的目标。没有民主,没有民众的参与,环保只会变成少数人的事而终将一事无成。因此,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建立起透明、公开的约束机制,必须建立起舆论、建议的通畅渠道,使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受到监督,使一切行为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部门,是个人还是集体)都只能活动于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发展环境文化,将使经济、社会、环境有效结合,形成对政府、企业业绩的综合考核标准。我们不仅要看经济增长的业绩,还要看环境保护的效益;不仅要看收入增长的速度,还要看社会分配的公平性;不仅要看干了多少实事,还要综合评价这些实事的环境价值、社会价值和国家安全价值;不仅要看个人自由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还要看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否与权利对应平衡。发展环境文化,就是发展遵循“自然法则”的文化,就是发展众生平等的文化,就是发展对立平衡、相互约束、和谐共存的文化,就是发展使每个人的权利与责任统一起来的文化。发展环境文化,将为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制度演进奠定重要的文化基础。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