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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绿化英雄流汗再流泪       
莫让绿化英雄流汗再流泪
[ 作者:赵永新 | 转贴自:人民日报 | 点击数:956 | 更新时间:2004-10-21 | 文章录入:华灵子 ]
莫让绿化英雄流汗再流泪

http://www.qianlong.com/   2004-10-21 10:22:27
  绿了沙丘白了头,众叛亲离犹苦斗;吃了上顿没下顿,债务欠了一屁股……据报道,宁夏治沙劳模李玉芬,自1982年起带领家人向黄沙宣战,在保护了一方家园的同时,却陷入穷困潦倒的境地。在我国众多植树种草、治理沙害、保卫家园的农民英雄中,李玉芬的遭际,并不是罕有的个案:“治沙英雄”石光银,20年间把承包的22万亩荒沙变成了绿洲,然而他却只能天天背着债务过日子;陕西省延川县农民刘世杰,变卖了自己在西安苦心经营的全部家当,举家返乡,带领乡亲们退耕还林、治山致富,结果是倾家荡产、儿子辍学……

  为什么会产生“李玉芬”现象?固然“不幸的家庭原因各不相同”,
但某些共性因素却值得深究———

  首先是改善生态环境投入高、周期长、见效慢的自身特性。“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植树种草、治理荒沙正像教育事业一样,从来就是一项父辈付出、子孙享受的奉献型事业,在干旱少雨、风大沙多的贫瘠之地,就更是如此。而“三分造、七分管”的“经营模式”,注定了植树造林必须要不断地追加投资,直到树林长得根深叶茂、能“自力更生”为止。因此,种得越多,包袱就越重。何况,天有不测风云,若碰上风猛沙狂、霜重寒彻、久旱无雨的异常气候,英雄们用血汗浇灌的绿化成果就会前功尽弃。治沙英雄们往往被乡人视为“傻子”、“疯子”,其原因就在于此。

  其次是“后天不足”的滞后性政策。植树种草、绿化家园是一项造福一方的公益事业,应该由地方或国家给予生态补偿。在发达国家,生态补偿已实施多年,政府部门视植树种草投入的多少、生态效益的显微,或给予免税减赋,或直接拨付资金,使生态修复者得到应有的回报,从而保持可持续发展。反观国内,生态补偿一直是“干打雷不下雨”,或“雷声大、雨点小”。而先前制订的一些不合理政策迟迟得不到及时废止或修改,致使绿化者“有种树的义务、无砍树的自由”,望着自家的“绿色银行”却不敢擅自伐树。

  还有“荒了无人管、绿了有人抢”的“红眼病”思想作怪。想当初绿化英雄们在承包荒山荒沙时,各级政府无不大力支持、鼓励,巴不得尽快签合同、签大合同;而等到几年之后林茂草丰了,当初信誓旦旦的干部们就有想法了,千方百计地不履行合同;更有不少乡邻心生妒忌,或放出牛羊啃树吃草,或明目张胆地砍树偷果,纷纷“吃大户”。而对这些违法行为,许多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绿化英雄“呼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

  在这些共性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加之相关部门指导不力,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和配套措施,绿化英雄们“流汗又流泪”,就在所难免了。

  长成一片绿荫,止住一片风沙;绿化一座山头,涵养一泓清水;苦了我一家,绿荫几代人。绿化祖国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善事、义事,那些不计个人得失、默默耕耘、不折不挠的治沙典型、绿化模范,实在是“位卑未敢忘忧国”的民族的脊梁、平凡的英雄。与那些靠“吃夜草”、“捞外财”发迹的阔爷富婆们相比,与那些“一唱惊人”、动辄几十万元出场费的明星大腕们相比,任劳任怨、流血流汗、疾病缠身乃至家破人亡的李玉芬等“傻子”、“疯子”们,难道不更值得敬重?

  上个世纪30年代,郁达夫在纪念鲁迅的文章中曾这样写道:“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怜的生物之群;有了英雄而不知珍惜,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在国家每年拿出数百亿元进行生态建设,公平、公正呼声日高的今天,李玉芬等绿化英雄们伤心的眼泪,不知还要流多久?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赵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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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笑笑生(红尘郎)』于2005-06-06 23:42:13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绿化英雄流汗又流泪”,乍一看让人义愤填膺、气不打一处来,很为我们的绿化英雄鸣不平。
        但全文看过之后,我不由得生出另外一种绝然不同的观感,即:本文所指的绿化英雄只不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失败的林业经营业者。他们之所以被人冠上绿化英雄的华冠,只是社会各界表彰其的经营行为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贡献以及其在此过程中付出的艰辛劳动。
        社会提倡绿化荒山荒漠,给符合社会意愿的人和单位冠上如何如何的美名,这本非无可厚非,但因此就否定市场经济的规律,甚至凭一意之孤而要扭曲市场经济规律以迎合:某些人“的主观臆想,无论这“某些人”是代表少数还是社会中的多数,这种作法及愿望都是违背客观规律的。我们知道,无论在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和社会状态下,只有符合和顺应客观规律的东西最具有生命力,逆客观规律而行,所将要面临的只有“折戟沉沙””一败涂地”结果。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文中何指的诸如村民“红眼病”、我国林业政策中“种树有义务,砍树无权力”等等的人为及政策原因,但我认为,村民“红眼病”之类的负面因素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环境中都不可避免,人心理的晦暗面不仅仅是绿化英雄周围群众的专利,但这种不良心态在大多数情况下对整个林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可能具有毁灭性,只要稍花心思即可理顺。如果这方面原因确实是影响某人或某个企业造林事业成败的主要因素,那就要从经营业主(即所谓的绿化英雄)的人际协调及公关能力上找问题了。而“植树与砍树”方面的政策性问题,我虽然愚钝且不懂林业法,但我想,我们的法律法规不可能荒唐到将保护和发展林业与鼓励民间投进行林业建设对立起来,在政策层面上封杀民资投资林业的大门。据我所知,全国上下大多数投资林业的经营业主是有利可图的,并由此而促使近年来民资投资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国已形成了一批颇具规模的民资林业发展企业,成为了我国生态改善和林业建设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仅仅由于某个植树英雄所遭遇的投资“滑铁卢”而否定当前的林业政策,否定民间投资林业的收益及回报,是相当不负责任的。我们应该知道,投资必定伴随风险,没有只有利好而没有风险的投资,林业投资也不例外。而肆意放大夸张林业投资的尴尬,过分放大夸张个别投资人投资失败的原因,并制造出一种代表民间投资林业普遍现实的假象,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对民间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和热情度将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由此产生的错误舆论引导,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发错误的投资判断,从而阻滞民间投资林业的进程,从而给林业建设和生态建设带来诸多不良后果。因此,我希望新闻记者能够彻底抛弃主观上的偏见,今后作此类报道时能够更全面地调查了解民间林业投资的成败得失,而不能由于简单的个别人的得失、由于一时义气而错发感慨。
        最后,再重复一句,民间造林并非是慈善事业,它并不像某些人美化的那么高尚,市场经济下符合市场经济的造林活动才最具有生命力。失败了的绿色英雄,请多学习掌握市场经济下林业投资的知识,以便找准失败的原因,利用自己多年的经营经验以及造林的无限执着卷土重来,再铸辉煌,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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