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2月14日报道:尽管禁放要求很严,可铤而走险的市民大有人在,春节期间北京仍有个别禁放区失控。虽然,此前北京市禁放办再三重申“北京禁放政策不变,坚持禁放不动摇”。但对禁放持否定态度的也大有人在,既有普通市民,也有专家学者。有市民认为,节日习俗通常是民族文化的集中表现方式之一,在文化与其他因素发生冲突时,应文化优先。有学者则称:鞭炮之于春节,如同圣诞树之于圣诞节。已有二千多年历史的春节燃放爆竹习俗,是中国人普遍认同的传统文化,而禁放令的施行,则是以牺牲这一传统文化为代价的。
作为一个环保主义者,笔者是禁放的坚定支持者,早在去年春节期间,就曾经在《新京报》等媒体上多次撰文支持禁放。窃以为,以过节放鞭炮是传统文化为由,来反对禁放,这是令人难以信服的。作为一个拥有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的传统文化多了去了,难道都应该保留下来吗?古人见长辈要叩首下跪,汉朝以前的人都不穿裤子,清代的人要留小辫子,这些也曾经都可以说是传统文化,那么,是不是也要保留至今呢?事实上,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去芜存精,有的该保留有的该遗弃,这个道理并不复杂,鲁迅先生早就已经在他的《拿来主义》中阐明了。
而放鞭炮这样一种习俗,就属于应该被遗弃的传统文化之列,这是因为,它与现代文明完全相背。放鞭炮制造大量噪音、硝烟、碎纸屑等等,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这与当前应该大力提倡的环保理念明显是相冲突的。放鞭炮的安全隐患也是众所周知,每年都会有人因为放鞭炮而遭遇伤害,甚至丧失生命,至于放鞭炮引发火灾带来的财产损失更是巨大。
尤其重要的是,放鞭炮是一种漠视他人权益的行为,它可能给放鞭炮者自己带来快乐,但是,它的噪音往往扰得那些不喜欢放鞭炮的人不得安宁,而这些人中有的可能是不能够忍受噪音骚扰的老弱病残人士。这种只顾自己快乐、却肆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疑不符合现代社会崇尚民主法治、尊重他人独立自由等合法权益的精神。
所以,对于鞭炮,必须坚定不移地采取禁放措施。放鞭炮是一种传统文化,但是,当所谓传统文化与民主法治、环保等现代文明精神相违背,则它就应该属于被淘汰之列。对于不良的传统文化,我们必须有移风易俗的决心和勇气。事实上,在改革开放的时代里,作为一个古老的民族,就必须有更大的敢于改革陋习、构建民主法治和环保主义等文明新风的决心和勇气。
诚然,移风易俗是难度很大的工作,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先后有近300个大中城市宣布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但如今,已有一百多个城市宣布撤销禁令,可见要彻底根除放鞭炮之一陋习很不容易。但是,今年北京加大禁放力度,禁放情况明显好于往年,除夕夜未有人员死亡,而去年同期曾有5人死于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290人,去年同期达330人。从初二15时到初三15时,119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的火警仅有76起。可见,只要坚持不懈,禁放是完全可以逐步收到成效的。
所以,当前,无论是对于媒体舆论还是对于公众,我们需要的都是对禁放的继续支持,对那些自觉遵守禁放法规的市民的褒扬和鼓励,而不应该对那些违反禁放法规、漠视法制环保和他人权益的行为表示所谓“可以理解”,更不应以所谓保留传统文化为由,试图取消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