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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文化趣味的粗俗化     
当代文化趣味的粗俗化
[ 作者:刘士林 | 转贴自:不详 | 点击数:1039 | 更新时间:2003-07-31 | 文章录入:华灵子 ]

当代文化趣味的粗俗化
刘士林  2001-02-19 11:39:15

  进入九十年代,中国文化趣味正在发生难以预料的巨变。一方面传统的道德家园已被视作臭不可闻的奥吉亚斯牛圈,另一方面具有现代浪漫主义性质的审美自由境界,也在商品经济的粗暴蹂躏下成为一片废墟;于是它就只能沿着与此相反的方向返归与文化世界相对立的自然本能中,就是由精神活动而转变为一种纯粹的肉体活动,以尽情地释放由于道德压抑与审美异化而带来的生命贫乏与困顿。这正是当代文化趣味迅速走向“身体化”的逻辑阐释。作为一种以“身体欲望”为中心的文化趣味,它既反对道德制约,又反对审美幻觉,它的核心特征就是表现形态的粗俗化:不要伦理“内容”,故而粗;不要审美“形式”,故而俗。当然这里的“不要”,只是一种相对的说法。不要“内容”是指它对生命的道德内涵不那么认真,因而不像道德理想主义者那样深沉、严肃、充满悲剧感;不要“形式”则是指它不把美感看得太重,因而像艺术家那样把艺术当作人最高的生存方式,在它看来简直荒诞透顶。因此,不论是道德理想主义者坚持的“伦理高于现实”,还是诗人哲学家向往的“美拯救世界”,对它说来都是扯淡。进而言之,当代文化趣味的兴奋点主要集中在一种与崇高的道德愉悦、雅致的艺术趣味完全不同的生理快感上,它的典型表现形态则可以称之为“粗话”与“暴行”。

  从话语角度来说,当代文化趣味一方面表现为与理性语言完全不同的“粗话”,另一方面也没有什么“语言美”。它彻底否定了传统话语在内容上的道德意义与形式方面的审美要求,它的全部目的就是为了从“说”这种机械行为中获取某种生理刺激及刺激引起的身体化快感。因此它只能选择不登大雅之堂的“粗话”这种既反对语言的伦理功能又反对其审美形式的叙述方式。正是在这种“对着干”的话语活动中,它使说者(或者作为内摹仿的听者)摆脱了伦理与审美的双重束缚,使已经“文化”的身体从理性束缚与形式定向中还原出来,成为一种原始的生命情欲的物质载体。当然这时人们也就会因为摆脱掉所有的精神压抑而感到轻松愉快。

  从话语本身的历史流变来看,古人将生理愉悦与道德感紧密联系起来,所以最自然地表现其生命感受的就是他们的口头禅“善哉”。他们经过伦理高度的修身养性之后,就可以直接从对象“善”的结构上感到最高的生命愉快;与此相类,西方现代诗人们则喜欢用“美啊”来表达其难以言说的精神快乐,当他在一个事物的形式上直接感到自然的和谐时,他只能用“请你暂停,你是多么美呀”这样充满诗意的话语来向自然谢恩。这两句口头禅,作为一种人们对于生活世界的趣味判断,它恰恰是人类历史趣味的最高象征。而当代人的“粗话”却与此完全相反,由于既不能从对象的内容上体验到主体的伦理力量,又无法从它的形式上感受到客体的审美外观,所以他粗陋原始的生命所到之处,只能与他被压抑的、焦虑的本能冲动相冲突。因此他就必然成为一个纯粹的弗洛伊德主义者,而他的口头禅也就必然是人的生殖器官或性行为代码。与伦理的、审美的文化趣味分别激活主体的伦理主体或情感本体相反,粗话直接作用于生命最深层的生理机能,而再生产人的本能情欲则是它惟一的也是根本的目的。

  从生命情欲与文化生产的相互关系看,当代文化的生理性倾向就更加明显。与人类文化史上文化法治建立于克服自然本能完全相反,当代文化最大的创造在于它的“文化欲望化”生产方式。古代性文化的生产程序,受制于语言深层结构中的伦理语法,因此生理冲动在符号化过程中表现为生理快乐与道德愉悦的转换。从性话语生产的角度讲,它表现为动词、名词向代词的过渡,在这种道德隐喻中性的原始冲动被包装起来,生理的直接性转化为文化的间接性。以至于有时由于道德包装过于浓重,“性”的本义变得晦而不明:如《诗经》中曾用鱼来表示“欲”,用“朝食”来表示性满足,本来都是直接隐喻性欲或性行为,但后来却只有极少专家才能识其庐山真面目。而当代的“粗话”文化则是完全逆着这个文明方向发展的。在传统的粗话或对于性主题的文学表现中,即使人们不得已而使用之,多数情况下所使用的“粗话”也大都是代词,最典型的即是“他妈的”这个国骂,由于回避了具体性,即使在大众场合说,大家也都见惯不惊,没有谁再去联想或刨根问底。而在当代文学和影视作品中,名词和动词则明显增多,各种男女生殖器的学名与俗称,可以说俯拾即是;更直接的则是创造各种用来表现阴阳交合的动词或固定词组,这种文学艺术在当代精神消费中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倘若从传达意义角度讲,可以说这些粗话大都没有什么内容,它们的功能主要是强化感情的原始性与生理性。如垮掉派诗人金斯柏格曾有一句名言:“美国是个讨厌的小国,充满了狗鸡巴。”这话曾轰动一时,但却决不是因为它的思想内容,而仅仅是因为它使某种生理快感的宣泄再创新高。

  粗话在当代中国文化中极有生命力,尤其在一些当红作家的小说里,“国骂”、“省骂”不绝于口。甚至是生活在男性话语中心的女作家也巾帼不让须眉,如徐坤在《斯人》中以“射门”来象征“射精”,《梵歌》中以“破瓜”来写“开悟”;池莉小说《冷也好热也好活着就好》中,短短一段文字里“你个婊子养的”就反复出现多次,尽管这里的“婊子养的”只是一句口头方言,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在男性作家那里更是如此,如王朔经常讲的“爱”等于“屁”,“文学是性交的副形式”等,在这种粗话宣泄所带来的强烈快感中,确乎使人在伦理活动中所获得的道德愉悦,以及在审美想象中所获得的审美表象都显得过于苍白,不够刺激,两者引起的精神—生理愉快也有点小巫见大巫。这种粗俗化的精神趣味甚至一直影响到文学批评界,如刘晓波在1986年一个学术会议上大骂中国文艺批评“阳痿”,但批评家们不但不恼火,反而纷纷唱和。于是阳痿、无能、勃起、坚挺等一系列性学术语又在文艺界流行起来,所有问题“以性观之”,统统“不能遁其形”。其实在我看来,使用这些性学术语后,文学理论与批评在“知识”上并没有任何长进,只是在操作这些与人的本能联系密切的话语时,批评家们感到很“来劲”,获得了一种在抽象思维中无法得到的生理性快感而已。正如当年的浮士德在“求知”限于困顿之中时,只能以灵魂做抵押来换取感官享乐那样,中国的批评家也是在向感官的投降中,来摆脱其精神心理危机的。

  关于粗话,还应指出一点是它的生理愉快来自何处。这一点我认为应从人类学的角度追溯到遥远的生殖器崇拜时代。远古时代与性崇拜相关的一切巨石建筑、图腾形式与神话,都不过是文明对野蛮人实施压抑的结果。如古书上讲的“仲春之会”或“上巳节”,就是通过原始风俗法而将人类自由的情欲强行固定在一个特定日子,如同大自然给动物规定的发情期一样。而与这种“肉体狂欢”的高禖祭仪相伴而生的,则必是漫长的压抑与禁忌。但与动物发情期乃出于自然节律完全不同的是,人类的情欲是自由的。而给人类规定发情与满足的特定时期,则是一种来自外界的巨大压抑。在漫长的不能发情的日子里,人们只能用言语来谈论生殖器与性行为,以便获得一种替代性的满足。这种为文明礼法与语言学所禁忌的粗话,甚至可以引起一种因犯规而带来的巨大生理快感。

  时至今日,仍是如此。在繁忙的工作纪律与紧张的文明生活节奏中,人的生理本能经常处于一种压抑状态,本来并不奇怪,而且一般说来人们也自有其解脱办法。在传统的宣泄方式中,一种是通过文学创作使“性欲”得以升华,即采用一种隐喻方式使内在的炽烈情欲得到象征性的满足;另一种则是说粗话及讲述一些下流的色情故事,用更为直接的方式来发泄内心的冲动。但两者相比,隐喻的方式毕竟不如后者能获得更大的快感,这就使得在“文革”中饱受道德理想主义压抑、“文革”后尤其是八十年代又饱受审美幻想欺骗的当代人,彻底放弃了各种伦理的、情感的文化包装,从此变得斯文扫地与粗话连篇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人们需要发泄那来自生命深处的一直被延宕、推迟的性欲求,这种欲求如此强烈,以至于任何隐喻和包装都不再需要了。这正是电影《红高粱》中的“野合”场面之所以备受礼赞,以及当代文学影视中粗话流行的根本原因。

  文化趣味的粗俗化还表现为行为粗暴。这里要谈的当然只是大众趣味对暴行的欣赏和热衷。如同古人在大讲伦理教化的同时,又非常喜欢渲染游侠、绿林、响马一样,生活在法律、制度、规定、民约、纪律等重重规范束缚下的当代大众,对现实也有着强烈的犯规冲动。这种犯规冲动除一部分直接表现为暴力犯罪外,大部分则只能通过欣赏暴力型文艺作品发泄出来。

  人类学家一致认为,在人性深处有一种野蛮的攻击性本能,它是潜藏在伦理教化、温情脉脉的面纱背后的“恶”。文明社会中“戒杀”的伦理与铁壁合围的现实规范,把它压抑在心灵的无意识层。而一旦能够逃避惩罚,人人都可能犯罪。把软弱的同类当作手边的玩物,摆布他的生存、玩弄他的命运,往往能使人的权力意志获得极大的快感。这种心理意向和所流露的气质,在古代又往往被称作豪放或潇酒,诗人李白就曾在《白马篇》中炫耀自己的行侠经历:“酒后竞风彩,三杯弄宝刀,杀人如剪草……”在汉唐时代,那些文质彬彬的书生经常成为豪杰们取笑的对象,如高祖刘邦用儒冠来尿尿儿;郦食其初见汉高祖时,高祖根本不见,以为他不过是个腐儒,直到郦食其说“我乃高阳酒徒”时才被召见。汉代班固“弃笔从戎”成为千古美谈,“宁作百夫长,胜做一书生”,唐代诗人也多喜欢投笔从戎,“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幽燕五十州”,并留下烁古绝今的边塞诗。这些都说明,由于文明规范越来越多,因而愈来愈不自由的人们,对其血脉中遗存的蛮勇之气有着深深的留恋。在文明社会中,个体自由的天地越来越小,感情也日益纤细、琐碎,生活越来越精致,但同时生命力也越来越孱弱,容易受伤害,容易陷入痛苦中不能自拔。而通过欣赏野蛮的因而粗犷豪放的东西,则可以使人感情变得粗糙,意志更加果敢,敢于冲破重重规范去追求心中希望的东西。也就如哈姆雷特所说:过多的思考往往使人丧失行动的意志,而冲冠一怒,不加思索,倒往往能干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重新获得久已失去的个体自由。

  除了这种内在的攻击性本能外,大众欣赏粗暴行为还有一个重要的现实原因。人要获得社会共同体的庇护,就必须交出自由,承诺起法律的、政治的、经济的乃至思想意识等方面的义务。表面看来,大家共同供奉国家又共同享有它的保护,人人平等,但社会现实远没有这样完美。一个在古今中外都最常见的典型就是:法律总是庇护有钱人,“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甚至包括意识形态,“诸侯之门,仁义附焉”,下层人在社会中往往找不到什么正义和公平。既然外在的法律靠不住,那就只能依靠自己的生命,它主要是一种生理能量,或者是个体生命力最完美的自然境界。例如侠客就是凭借个人的体力、智商、技击本领,与不公平的命运和黑暗现实竞争和周旋。尽管游侠的行为本身并不符合意识形态或法律要求,而且在现实世界中人们也不可能这样生存;但是侠客那种言必信、行必果的生命活动方式,它所表现出的高度发展的自由人格与建立在个体道德直觉基础上的原始伦理学,却正是文明社会中芸芸众生刻骨铭心的梦想。这正是金庸武侠小说风行海内的读者心理学解释。

  当代社会的剧烈变化,使它的各种利益竞争与再分配更加激烈与残酷,并在当代人内心深处形成强大的心理情结,它需要通过一个渠道发泄出来。由于这个渠道在现实社会中实际上的不可能,所以人们只好借助非现实的审美活动来满足;又由于在主流文学所提供的道德与审美境界中,同样对这种心理压抑无法给予直接满足,因此武侠小说中那些仗义疏财和杀富济贫的侠客,才成为大众普遍喜爱的文化消费对象。此外这种宣泄往往还通由对现成社会秩序的反叛、不合作来表达,这也正是那些描写黑社会内幕,以及表现黑社会人物高尚正直的影视作品大受欢迎的原因。例如在有关黑社会的香港电影中,被当作正面人物来塑造、有情有义、慷慨悲壮的大都是黑社会人物;而作为意识形态中正义化身的法官、警察、政府官员却被当作是为虎作伥、愚蠢无能或是恶势力的化身。这里值得一提的是1992年的中国小说创作,以杨争光为代表,其主潮被称作“土匪盛行,杀机四伏”,作品大都写绿林人物或黑社会,其中又以报仇雪恨、杀人越货、无恶不作为大快人心之情节。现实再不公平,金钱再丑恶,大众在生活中仍不得不依从它,受它的摆布,因此只能到无规则的黑社会中,到“大秤分金、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绿林人物中,去获得发泄的快感。在这些粗暴的原始行为中,人不再依靠官府的庇护,不再受社会规范的制约,不再像小资产阶级那样求助于法律和政治,一切都不需要那么麻烦,拳头硬就是老大,有枪就是草头王,一切事务只要依靠个体就能获得最好的解决。

  当代中国文化的这一现状,使我不由地想到马克思当年对德国粗俗文学的评价,它本质上是一种尚未达到人性高度的变态的反抗方式。也就是说,当代文化趣味中“粗话”与“暴行”的时尚化,虽然作为一种宣泄生命精力的娱乐活动具有一定的、同时也是可怜的合理性;但由于它自身的非文化甚至反文化的基本内涵,所以它绝不可能成为一种现实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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