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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力的本质和结构       
创造力的本质和结构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不详 | 点击数:1268 | 更新时间:2003-09-16 | 文章录入:华灵子 ]


自然的教育--新创造教育观


作者:张阳 中国新疆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y3190z@21cn.com

 

 

第二章 创造力的本质和结构

一、创造力的本质

  简单地来说,创造就是一种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的活动。通过解决问题,人类的认识便不断进步,不断超越过去的东西,不断用新的东西代替旧的东西。所以,创造也就是人们不断进行的一种除旧布新的活动。尽管从现实的角度来看,这种除旧布新的活动既可以是精神方面的,也可以是物质方面的,但这两方面相比,精神方面的除旧布新是更为根本的。因为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物质方面的除旧布新是以精神方面的除旧布新为前提的。
  所以,创造从本质上来说是从属于精神范畴的活动,人类创造的历史实质上就是人类精神进化的历史。
  实际上,创造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它不过是人类精神的一种自然发展、自然“生长”而已,就象一切活的生物有机体不断生长、不断发展、生生不息一样。这种生长有其自身的逻辑法则。
  既然创造是人类精神的一种自然发展,那么,创造力在本质上也就不过是人类精神的一种生命活力而已。
  精神的活力并不是一种完全抽象的、不可捉摸的东西,而是一种现实的东西。一个精神充满活力的人,其特征是很明显的:他总是不断地主动吸取和加工外来信息,不断地积累经验事实和多方面的知识,不断地进行独立思考,不断地分析、概括、判断、推理,并依靠自己的直觉和灵感,不断地涌现出新的思想、新的观点。也就是说,他的思想始终处于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之中,不断地进行着新陈代谢和自我更新。这与一个头脑僵化、缺乏精神活力的人是明显不同的。
  按照这种逻辑,只有当人的精神本身是一个活的有机体的时候,它才能具备生命活力,亦即创造力。所以,形成创造力的问题也就是形成活的精神有机体的问题。这一点可以说是我关于创造力培养问题的一个中心思想。它将贯穿于本书的始终。
  生命活力只能是活的有机体的整体功能或特征,因而,创造力绝不是人的精神世界的某一部分的特殊功能,而只能是人的整个精神世界协调作用的结果。所以,创造力必然同人的整个人格相联系。创造力实际上是人的整个精神世界的综合力量。

二、创造力的结构

  既然创造力是人的一种精神活力,它来自于活的精神有机体,那么分析创造力的结构就应当从活的精神有机体的系统结构出发。
  从系统的角度来看,创造力作为活的精神有机体的生命活力,其构成理应包括这样三个基本部分,即动力系统、操作系统和控制系统,而每一个系统本身又有自己的子系统。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对创造力的结构作如下的理解:

 (一)创造力的动力系统
  任何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都在于该事物本身的内在矛盾,这是辩证法的基本常识。所以,创造力的动力系统实际上就应是一个矛盾统一体。从宏观上来讲,它主要包括两大组成部分:一是问题,二是解决问题的需要。
  1.不过,由于问题的性质有着很大的差别,所以,我们还不能说一切解决问题的活动都能产生创造性的结果。一般来说,如果问题只是重复性的,能够用已有的现成知识直接加以解决,这样的问题就不能导致创造性的结果;而只有当一个问题不能用已有的现成知识加以解决的时候,它才能促使人们必须用创造性的方法去解决,从而最终产生创造性的结果。由于这种问题在本质上已经超越了人类已有的认识水平,因而它就能暴露出现有认识成果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对于这一类问题,我们可以称之为创造性问题。本书中所说的问题就是专指这样一类问题。
  显然,问题本身就是矛盾,也就是认识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理论观念与经验事实之间的矛盾;二是对同一事物的不同理论观念之间的矛盾;三是同一理论观念本身的内在逻辑矛盾。这三方面共同构成一个矛盾体系,进而成为创造力动力系统的基本构成要素。其中,第一方面的矛盾是最根本的,因为它是另外两方面矛盾的基础和来源。
  显而易见,问题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它本身并不直接就意味着创造。因为创造是解决问题的活动,而不仅仅是问题本身。问题的存在并不等于人们必然会去关注它和解决它。只有当人们去关注问题,去努力地解决问题的时候,创造才能真正成为一种现实的活动。所以,要构成完整的创造力动力系统,除了问题之外还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因素,那就是人必须有解决问题的需要。这实际上也就是创造的主观动机问题。
  2.从总体上来说,问题之所以为人们所关注,之所以成为人们努力要解决的对象,这无疑起因于人的主观价值需求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人对价值的无止境的追求使得人们总是不满足于现状,总是有更高的要求。为了满足这种要求,人们就自然会去关注问题,解决问题。如果没有这一点,问题也就没有任何被关注的必要了,人们也就不会千方百计地去解决问题了。
  从深层次上来说,解决问题是一种追求更为美好的事物的活动,而人们之所以要追求更为美好的事物,乃是出于一种对人本身的爱心。这种爱心不仅包括爱自己,更包括爱他人,乃至爱整个人类。显然,没有这种爱心,就难以产生解决问题的需要。
  从具体的角度来看,促使人们产生解决问题需要的因素主要包括这样三个方面:一是人的本能冲动;二是人对自我实现的追求;三是人的社会责任感。
  只要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现实的情况,就不能不承认,人的确有一种能动的好奇和好胜的本能冲动,也就是说,人总是天生地热衷于主动寻求问题、发现矛盾,并试图加以解决,以期达到一种内在的平衡。这是一种有利于种族保存的本能冲动。这种本能冲动的外在表现就是人人都有一种天然的好奇心,有种种天然的兴趣和爱好,天生喜欢面临挑战,并追求最后的成功。
  这种本能冲动是一切正常人都生而具备的。这一点从一切末受压抑的儿童身上都不难看出来。可以说,如果不是由于不正常的社会环境和错误教育的压制,这种本能冲动也应当在一切成年人身上显现出来。可惜的是,由于目前的社会状况和教育水平都还很不理想,因而在许多年龄稍大一点的人身上,我们已经很难看到这种本能冲动的影子了。
  本能冲动是促使一个人投人创造活动的最基本和最原始的动因,也是一切其它创造动因的源泉所在。从历史上许多伟大创造者的身上,我们都不难看到这种本能冲动的存在。事实上,凡是具有高度创造力的人,他们身上都较好地保留了这种本能。这具体表现为他们始终都保持着一种纯天然的、儿童般的强烈的好奇心和自然而广泛的兴趣爱好,使得他们所从事的许多研究很少带有功利的性质。这一点在现实中也恰恰是为许多人所不具备和难以理解的。
  比本能冲动更高一层次的创造动因是人对自我实现的追求,或者说,就是人对自身的人生价值、人生理想的追求。这种追求显然已经不再是一种天生的本能,而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它是由后天环境的影响而形成的,所以也就不是人人生来都具有的。
  很明显,一个人一旦有了远大的理想,有了对人生价值的执着追求,就会极大地激发起创造的热情和欲望,使得他不可能对眼前的问题熟视无睹,漠不关心。因为任何崇高理想的实现都离不开创造,而创造就是要解决问题。实际上,创造本身就是人生价值的最高体现,可以说,世上再没有什么事情能比创造更重要、更美好和更有价值了。所以,最有价值的人生就是不断创造的人生。
  比自我实现更高一层次的创造动因是人的社会责任感。
  社会责任感来源于一个人对自身作为社会的一员而理应担负起的社会责任的认识。任何一个具有高度修养水平的人都会懂得,个人与社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的发展需要每一个人不断努力、不断创造。没有个人的这种不断努力和创造,社会就不能进步,这反过来也不利于个人的发展。一个人一旦真正懂得了这个道理,他就会自觉地把社会的需要当成自己的需要,切实以创造为己任,努力通过创造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人的社会责任感是创造的最强有力的动因所在,而这种动因决不是一般人所能有的。只有当一个人达到了很高的修养水平,才能真正具备这种动因。
  在当今社会,由于变化速度的加快,新的问题层出不穷,这就使得创造成了一种普遍的客观需要,成了整个社会不断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源泉和动力。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责任感对于创造的推动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认识到创造对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认识到当今和未来社会对于创造有着多么迫切的需要,这对于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来说无疑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创造的热情和愿望。
  从历史上来看,凡伟大的创造者都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们时刻把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同自己的国家、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进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用自己的创造来为国家和民族服务,来造福于人类。这样的思想境界和所作所为尽管常常为一般人所难以理解,但这却正是他们能够大大超越一般人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一个完美的创造者来说,以上三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其中,本能冲动是基础性动因,社会责任感则是最高层次的动因,而自我实现则介于两者之间。
  当然,应该说明的是,在现实中不同的人身上,这三方面所起作用的大小往往是不一样的,并不存在绝对一致的哪一方面起主导作用的问题。在有些人那里,可能是本能冲动起着主导作用,而在另一些人那里,则可能是自我实现的愿望或者是社会责任感在起主导作用。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情况。在这个问题上,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而必须作具体的分析。
  显然,有了问题,又有了解决问题的需要,就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创造动力系统。由于问题就是矛盾,而问题与解决问题的需要之间又构成了一对矛盾,所以,整个创造力的动力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多重的矛盾统一体。正是由于这些矛盾的存在,就从根本上推动着人们不断地去探索、去创造。

 (二)创造力的操作系统
  创造力的操作系统主要包括创造的目标和创造的基本手段两个方面。
   1.创造目标的确定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倾向性因素,包括人的兴趣、爱好以及社会的需要;二是条件因素,包括人自身的先天、后天素质条件,以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条件。只有当这两方面的因素都被充分地考虑到了,才能很好地确定创造目标。
  创造目标在整个创造力结构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确立创造目标是创造活动的真正开端,只有确立了创造目标,创造活动才算真正进人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其次,创造目标还会对创造力结构中的其它要素发生十分重大的影响。一方面,创造目标的确定能够反过来强化创造的动机,使创造的欲望有一个具体的归宿;另一方面,创造目标不仅能够使创造手段的准备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进而提高其有效性,而且一旦目标确定了,它就能够使创造手段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再则,创造目标的确定还能够使控制系统真正投入运转,进而充分发挥其控制作用。如果没有了创造的目标,整个控制系统就根本无法运转,其作用也就不能显示出来。
  2.我们这里所说的经验事实,就是指人在实践中所获得的感性认识。这种经验事实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直接的经验事实是指一个人通过亲身的实践而获得的感性认识;间接的经验事实则是指一个人通过了解他人的实践而得到的感性认识。对于具体某个创造者来说,这两方面的经验事实都是必需的,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当然,从根本上来说,直接的经验事实是最基础的东西,没有它,间接的经验事实就无法获得。
  有一点应当强调的是,经验事实本身必须是相对独立的,它不应当依附于理论性知识的内容。经验事实必须具有充分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无论人类现有的理论知识如何,事实就是事实,而无论它能否为现有的理论成果所容纳和解释。我们不能象传统教育那样,把提供给学生的经验事实仅仅局限于证明人类已有的认识成果,而对于那种相反的、不能为已有认识成果所容纳和解释的经验事实则采取回避的、甚至否认的态度。
  经验事实是基础性的手段。因为,任何理论观念都只不过是对经验事实的概括和总结,人的一切理论知识都是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经验事实是理论知识的源泉所在。正是由于这样,一个人要进行创造,要解决自己所确定的目标范围内的问题,首先就必须积累大量的经验事实,以此来直接面对客观世界本身,从而为新思想的产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们这里所说的知识主要是指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理性认识,亦即理论知识。它是相对于感性认识、亦即经验事实而言的。
  关于知识因素,我首先要说明的是,并非任何一种知识都会有利于创造,而只有当知识本身是一个活的有机体、具备自我发展的能动性的时候,它才有利于创造。所以,这里所谈的知识是指一种活的知识。
  活的知识是相对于静止的、僵死的知识而言的。所谓活的知识是指体现为一种动态过程的知识,亦即不断变化的知识,这种不断变化的知识在本质上也就是人类认识的自然发展过程。活的知识本身包含着内在矛盾,并始终处于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自然生长过程之中;所谓死的知识则是指静止不变的知识,亦即脱离了人类认识的自然发展过程的现成认识成果。这种知识一般都是以演绎逻辑的方式构筑起来的,而演绎逻辑本身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它只能是一个无矛盾的、静止的和封闭的系统,而不可能是一个活的有机体。
  活的知识在本质上必须具备这样几方面的特点:一是综合性,包括多样性(即多方面的知识)和整体性(即各方面的知识相互联结);二是必须具有多元性,即必须展示对同一问题的多种不同的观点;三是必须具有发展性(动态性),即知识必须始终处于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
  具体来说,活的知识就是已有结论的来龙去脉,即前人是如何发现和得出这些结论的实际过程,亦即结论的产生、发展、变化的自然历史过程。不过,应当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来龙去脉”不同于通常情况下对一个结论的人为的逻辑证明,就象传统教科书中经常做的那样。因为稍有科学史常识的人都会知道,通过逻辑推演的方式来证明一个结论的过程同历史上人们探索和发现一个结论的过程往往是大不一样的,甚至经常是完全相反的。
  从理论上来说,活的知识反映了经验事实与理论观念之间的动态联结。这种联结的动态性是由经验事实与已有观念之间的矛盾或不平衡的关系所造成的。当然,观念本身之间的矛盾或不平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观念的动态性,但是这毕竟不是根本的原因,而只是第二位的原因。
  活的知识作为一种活的有机体,它本身具有生命力,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自我生长、自然发展,因而它是创造力的核心和灵魂所在。因为,前面已经说过,创造即人的精神的自然发展,自然生长。
  把知识作为创造力操作系统的构成要素之一无疑是符合逻辑的。不仅如此,知识还是整个创造力结构中最重要的构成要素所在。因为,知识的状况可以对其他所有的创造力构成要素发生决定性的影响,进而从根本上决定一个人的总体创造力水平。
  有一点应当特别加以说明的是,理论界对于创造力与知识因素的相关性问题至今仍有许多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二者应当成正相关,而有人则不这样认为。依我看,撇开对知识的质的具体分析而抽象地谈论这一问题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因为如前所述,知识本身的存在状态是可以有很大差别的,知识对于人的创造力的影响关键取决于知识的质,亦即知识的结构,而不仅仅是知识的量。我们只能说,活的知识的多少与人的创造力水平的高低应当是成正相关的,而死的知识则恰恰相反。
  要解决问题,仅靠经验事实和活的知识还是不够的,因为它们只提供了思维的材料、内容和能源,而要实际地对这些材料和内容进行加工,则还需要加工的方法,也就是研究的方法,或者说创造的方法。它同样是解决问题、实现创造的重要手段之一。
  研究方法是指创造活动的规律、规则和方法。它既包括创造的最一般的规律,也包括一些具体的创造原理和技法。这些东西主要是创造学和创造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对象。随着人们对创造活动研究的日益深入,这方面的成果已经大大丰富了。
  当然,研究方法本身也不是绝对孤立的,它与别的东西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说,它与知识因素就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因为,活的知识是一种动态的知识,它作为人类认识的自然发展过程,本身就具体体现着研究的规律和方法,只是这种规律和方法不是以相对独立的形态表现出来罢了。
从整个创造力操作系统来看,创造目标提供了研究的课题和方向,经验事实和活的知识提供了研究的材料、内容和能源,而研究方法则提供了创造的操作规则。三者各有各的作用,共同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为创造活动的实施提供基本的手段。

 (三)创造力的控制系统
  创造力的控制系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胆魄,它控制创造活动的开始,将创造活动付诸实施;二是意志,它控制创造活动的持续进行,直至达到预定的目标,最终完成创造活动。
  1.创造的胆魄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既有认识方面的因素,也有非认识方面的因素。具体来说,它首先与创造力的动力系统有关。一般来讲,创造的动力越强,则创造的胆魄也越大;其次,它与创造力的操作系统也有关。从总体上来说,创造力的操作系统越完善,亦即目标越明确、越现实,经验事实和活的知识越丰富,研究方法掌握得越熟练,则创造的胆魄也越大;最后,它还与人的性格、气质等非认识因素密切相关。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人的性格、气质不同,其创造的胆魄也会有很大的差别。
  2.创造的意志品质同样取决于多种因素,这包括创造动机的强弱,创造操作水平的高低,以及人的性格和气质等等。一般来说,创造的动机越强,操作水平越高,越具有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顽强性格,则越具有良好的创造意志品质。
  创造力控制系统的灵魂就是一个人的信心。信心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体,而不是某种单纯的东西。信心本身不仅与人的性格、气质有关,而且更与创造动机和创造操作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显然,那种把信心看成是某种单纯的、完全独立的东西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虽然在创造力的三大构成系统中,每一个系统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缺一不可,但是,相比之下,操作系统所起的作用显然更为重要一些。因为,操作系统的功能在于具体实施和实现创造,而其它两个系统则是起辅助作用。所以,操作系统在整个创造力的构成中无疑居于中心地位。
  就子系统的构成要素来说,其各自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活的知识在所有子系统的构成要素中起的作用是最大的,因为它是所有要素中最具能动性的东西,是观念或思想的生长点;它具体进行着信息和能量的输入和输出,并进而实现观念的生长。不仅如此,它还能够对其他所有要素产生重大的影响。
  正是因为这样,我认为,活的知识是创造力的核心要素所在。我不能同意目前流行的那种看法,认为创造力的核心是所谓创造性思维。因为道理很简单,思维并不具有最终的决定性意义,思维只是观念的运动和变化,而观念本身的结构从根本上决定着思维活动的方式、性质和进程。因此,观念的结构、亦即知识的结构才是真正具有最终决定意义的东西,它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的思维方式,决定着思维是否具有创造性。
  还有一点应该指出的是,在目前人们所提出的有关创造力结构的理论中,那种把所谓非智力因素作为创造力的独立构成要素的做法也是不合适的。因为,非智力因素本身就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其各部分在创造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因而笼统地谈论非智力因素是不可能真正清楚地说明问题的。对于非智力因素,我们应该加以具体分析,将其各个方面的作用分别加以讨论,这样才是有意义的。所以,我在讨论创造力的构成要素问题时,就没有笼统地使用非智力因素的概念,而是将它分解开来,比如把人的兴趣、爱好作为创造动力系统中的基本构成要素,把人的胆魄、意志、信心、毅力等作为创造力控制系统的基本构成要素。这样一来,它们各自的作用就很具体,也很明显了。这无疑有利于进一步深刻理解各种非智力因素在人的创造活动中究竟起着怎样的作用。
  最后,有一点要特别予以声明的是,我并不认为研究创造力问题是创造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实际上,它应当是创造学或创造心理学的研究任务。我之所以要在这里讨论这一问题,乃是因为我感到现有的创造力理论还不能令人满意,尤其是关于创造力结构的理论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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