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整齐严肃”(同上),包括“动容貌,出辞气”之类,也包括“沐浴斋戒”之类。这是心中之敬在一言一行以及一切活动中之表现,在祭祀等活动中就更是如此。这不仅是人格实践中的自我要求,即使是他人视之,也会起敬畏之心。就其本义而言,它是“践仁行义”的必要条件,与所谓“道貌岸然”、“口是心非”决不是一回事。宋儒所谓“气象”,并非空的想象,而是有所表现的,有的“温润”,有的“严毅”,但其内心都已达到相当高的境界,因而才能表现于外。
四是“敬畏”,“敬只是一个畏字”(同上)。这一点,其他理学家少有论及,而朱子特申言之,其中必有深义。敬畏相连,敬中有畏,畏中有敬,始能显示其宗教精神。康德提出了道德情感,却又否定了道德情感,以其不能成为道德形上学的基础;但是,唯独于敬畏之心,不但不否定,反而强调之,其目的就是证明道德命令之重要与尊严。康德有一句名言:“头上星空,心中自律。”这其间便包涵着深深的敬畏之心。所谓敬畏,当然是对“心中自律”之敬畏。虽是“心中自律”,却具有绝对普遍性,虽是“自我之法”,却具有无上权威性。至于“头上星空”,究竟是讲美学,还是讲道德,我们不必去追究,但决不是讲自然界(现象界)的因果必然性,则是可以肯定的。如果是讲道德,当然是讲敬畏之心这种道德情感;如果是讲美学,那更是情感之事,且不说者是何种美,比如自然美还是神圣美。康德关于敬畏心的思想,可以同朱子进行比较。但朱子有没有“心中自律”,牟宗三先生是否定的。我倒认为,朱子承认心中之太极(理),这是不容怀疑的,而且太极之理就是心之本体。问题恰恰在于,心中太极其实只是“极好至善的表德”,只是一个“道理”,这“表德”,这“道理”,既是命令(“当然”),又是目的(“自然之生理”即善),“极”者至也,毋宁说是终极目的,而且具有普遍性,又是美和善的统一。这样看来,以敬畏之心实现“极好”而“至善”之终极目的,就完全可以理解了。所谓宗教精神,就表现在对此超越的终极目的之追求,它是合审美与道德而为一的,同时又是超越于美学与道德之上的。在这里,只有求之于敬,求之于实践,理性认识是否能达到就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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