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爱有差等”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等级关系,而只是远近关系;亲疏之别是有的,但等级之贵贱高下是没有的。由近及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人类生活的一个基本事实,是人类情感发展的自然过程。由此而产生的价值原则,与近代以来的平等原则并不必然构成矛盾,倒是能够结合起来,使人类之爱出于真诚。其历史层面的内容,当然随历史的变化而变化,但它所开启的人类同情心、“真诚恻坦”之心这一基本精神,却具有超越历史的永久价值。很难设想,对父母缺乏爱心的人,能够普遍地爱所有的人。儒家提出的“亲情”原则作为仁的“发端处”必然要进一步展开,由此出发,进而对人类,并且对自然界的生物以及无生命之物都要充满爱,这比所谓抽象的人类之爱更加切实得多,更何况这种情感是发自内心的,本质上是一种生命关怀。
二、从“忠恕”的层面看仁
孔子关于仁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篇》),这就是“忠恕之道”。这是儒家德性学说在社会层面的应用,也是“亲情”原则的进一步推广与发展,可说是儒家的“社会伦理”,但真正说来,它是一种建立在人类共同情感之上的德性伦理。它既是建立在人类共同情感之上的,也是建立在人类的尊严之上。
在西方,休谟提出情感与伦理的关系问题,认为情感是伦理的基础(他也承认差异性原则,但并不防碍这是一个“自然原则”),并由此建立社会的“正义原则”;叔本华进一步提出同情心是一切伦理的基础,并且认为,人类的同情心是没有国家和民族界限的。但是他们都宣称自己是非理性主义者。康德提出“道德情感”的问题,但认为“道德情感”不足以成为道德形上学的基础。到了现代,随着康德形上学的被批判,在解决伦理道德的问题上又重新回到情感上来,特别是科学哲学家,提出所谓“情感主义伦理学”,认为伦理是由情感决定的;但他们又认为,人类没有共同的情感,凡情感都是私人的、主观的、易变的,由此而建立起来的伦理学,只能是相对的,非科学的,因为它是由个人的兴趣、爱好决定的,没有共同基础,可说是人人一是非,人人一标准。这种伦理学已经受到麦金泰尔等人的批判。麦氏认为,“情感主义伦理学”足以导致西方伦理的破产,道德的沦丧。他主张重新回到亚里斯多德所代表的精神。但他又认为,亚里斯多德的德性同儒家孔子的德性是完全“不可公度”的,或“不可通约”的(见《不可公度性、真理和儒家及亚里斯多德主义者关于德性的对话》,《孔子研究》1998年第4期)。
按照孔子和儒家的学说,人类不仅有共同的情感,而且与道德理性是统一的(在此不论),但又是不能用科学主义方法进行证明的,因为人类生活特别是人类的道德生活不是科学的问题,而是价值的问题,它要比科学复杂得多。不能用科学主义的方法进行证明并不意味着不能证明,其证明方法就是人类的交往,相互理解以及道德实践。从理论上说,正如孟子所说,人是同一“类”,凡同类皆有共同的感情,有共同的本性,否则,人类怎么能够进行交流呢?语言的不同并不能构成人类感情沟通和交流的障碍,文化的不同固然代表不同价值的选择,但这只是相对的,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可“公度”。实践的动态的发展与“范式”的历史的转换是相互交错的,多元化与一体化是同时存在的。人类能够结成社会,也能够结成文化共同体,进而能结成“地球村”。按照罗尔斯的理论,人类既然能够有共同理性的预设(见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同样应有共同情感的预设,将心比心,相互对待。从积极方面说,能作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从消极方面说,能作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儒家所提倡的德性,是“社会伦理”得以建立的基础。“爱人”是仁的根本涵义,也是人的最高德性,以仁去对待他人,自然会有“忠恕”之道。“忠恕”只是实现仁德的方法,人本身才是目的。
儒家的德性与亚里斯多德的德性确实不同。亚里斯多德首先将人看成“理性的动物”,如果谈论人的德性,那么,理性首先是人的德性。但是亚里斯多德在讲理性的同时又提出美德这一概念,这应当是人的最重要的德性。斯多葛派提出人要过理性的生活,其实是过一种理智的生活,比如健康之类。亚里斯多德所说的德性(美德),包括两方面,一是心智方面的,一是道德方面的。前者与斯多葛派相近,至于后者,也同儒家有很大的差别。亚氏认为,人的心灵里的东西有三种,即激情、官能、性格状况。美德属于哪一种呢?他认为属于性格状况而不是激情和官能。亚氏所说的激情相对于情感,但只限于情绪情感,既不是人类的高级情感,也与理性毫无关系。对情感的这一理解与柏拉图是一致的。正因为如此,他认为:“美德和恶行都不是激情,因为我们之被称为好或坏,并不是基于我们的激情,而是基于我们的美德或恶行才被称为好或坏。”“美德和恶行也不是官能,……我们之有这些官能,乃是出于自然,但是我们成为好或坏并不是出于自然。”“美德……乃是性格状态。”(《古希腊罗马哲学》北京:三联出版社,1957)
亚里斯多德对心灵的见解,基本上是“分析”的,我们说西方有一个理性分析的传统,就是由此而来的。所谓“分析的时代”(M.怀特:《分析的时代》北京:商务印书馆),虽然是指二十世纪这个特殊的时代,但这并不能否定它有源远流长的传统。更重要的是,在亚里斯多德那里,心灵和身体是“分开”的,“把它看成和身体混在一起,是不合理的。”(《古希腊罗马哲学》)西方后来的灵肉二元论,与亚氏的学说不是没有关系的。儒家对心灵也有“分析”,比如情感、欲望、知性等等,但儒家的基本精神或观念是整体论的、有机论的,在方法上则是综合的,心灵与肉体完全是统一的。儒家承认,心与形并不是一回事,“心者身之主”,“身者心之躯”,但二者绝不是分开的,将它们区分开来反而是不合理的。凡此种种,都是中西文化不同之处。
如果说,亚里斯多德的学说以理性为主导,那么,儒家学说则以情感为主导,但这所谓情感,绝不仅仅是激情,它所强调的无疑是道德情感,仁及其“忠恕”之道就是建立在这种情感之上的,而且是理性的(指普遍性、必然性与客观性而言)。这是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理性即所谓“情理”,而不是理智意义上的理性。
说到德性的来源,儒家与亚里斯多德也不相同。亚氏说:“美德有二种,即心智方面的和道德方面的。心智方面的美德产生和发展大体上归功于教育,而道德方面的美德乃是习惯的结果,……道德方面的美德没有一种是由于自然而产生的。”(《古希腊罗马哲学》)儒家也很重视教育和习惯,但除了荀子之外,儒家的主流传统则认为,道德方面的德性是先天的,即由自然而来的。儒家所说的自然(天),是有生命意义的,其主要功能是“生”或“生生”,它不仅是形体生命的来源,而且是德性的来源。这就是说,人的德性是由自然界“生成”或演化而来的,王阳明所谓仁即天地“生生之理”有个“渐”,这个“渐”就体现了道德进化的过程。亚里斯多德所说的自然,也有生成的意思,但是它与人的身体生命有关,与人的心灵(灵魂)则无关,因为人的心灵与身体是截然分开的。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