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和增强生态法制观念。加强生态法制建设,不仅要求增强生态法律的国家强制力、增强对遵守生态法律的社会压力,而且要求提高所有法律关系主体的生态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促进形成人人自觉守法的局面。由于我国在解放前长期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新中国成立后一度流行法律无用论和法律虚无主义、一度处于以党的政策文件和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的状态,缺乏法治的传统,封建思想、特权思想、小农意识、小生产者观念、宗族观念、人治观念、人情观念、家长制观念比较严重,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薄弱;在这种背景下,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十分必要。实践证明:宣传和教育是促使生态法得以实施的重要手段;生态法的实施只有同全省人民的生态法意识和生态法制观念的培养和提高同步进行,才能收到成效;只有采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和方法,对不同年龄、职业、层次的人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相应的生态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都学习、了解生态法律,才能促进生态法的全面实施,促进生态省建设的深入发展。
第三,加强生态省建设立法,逐步健全生态省建设的法规体系,使生态省建设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实现生态省建设的前提,立法对生态省建设的影响具有首要的、决定性的作用,立法主要解决生态省建设“有法可依”的问题。作为生态省建设法制首要环节和前提的立法,它不仅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决定并影响生态省建设的法律地位。通过生态省建设立法,可以确定生态省建设活动的基本政策、原则、措施和制度,可以就生态功能区、生态社区、绿色产业、清洁生产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措施。
中央准备今后制定如下法律法规:《重要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管理办法》、《转基因活生物体进出口管理办法》、《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能源开发环境管理条例》、《节约石油管理办法》、《能源标识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金属尾矿综合利用法》、《废旧家电、废旧电脑回收利用法》、《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生物安全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法》、《环境监测条例》等。计划建设生态省的少人大和省人民政府在制定建设生态省的地方性法规方面,应该制定一个立法规划,逐步健全生态省建设的法规体系。
需要建立健全的生态省地方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以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整治、城乡规划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区域流域综合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发展和城乡建设法规;以防治环境污染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法;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保护法;以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自然资源为主要内容的自然资源法;以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能源为主要内容的能源法;以预防、救助和减轻自然灾害为主要内容的灾害防治法;以实施生态省建设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发展计划法和科学技术法(包括生态省建设规划、绿色产业、清洁生产等法律);以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发展政策、协调社会和环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人口及社会保障法;有关生态省建设的经济政策、社会政策、行政政策、技术政策等政策文件;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获得救济的规定,有关生态省建设活动原则和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等。
在制订生态省建设立法计划时,应该通过全面调查论证,针对生态省建设的特点和薄弱环节,确定生态省建设法制建设的重点领域,确定地方环境资源立法的重点领域和优先顺序,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这些重点领域和优先顺序应该与生态省建设的重点政策相适应。例如,建设生态省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发展生态产业,应该研究制定“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办法”、“无公害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生态园区(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等。要通过立法,从政策、税收等方面对绿色产业予以扶植,借鉴国外的环保补贴、税率优惠、奖励等有效做法,集中资金和技术力量支持本省的绿色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并打出品牌,参与国际竞争。要为绿色产品、资源市场建立法治秩序,推进资质认可。要为绿色产品、资源市场建立法治秩序,推进资质认可,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保护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
在1998年,美、德、英、法等11个工业发达国家有机食品销售总额已达135亿美元,2001年全球有机食品的市场规模约200亿美元,近10年来的平均销售增长率为25~30%。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供的数字,从1990~1999年,全国绿色食品由127种增加到1360种,实物产量从35万吨扩大到1100万吨,分别增加9倍和29倍。到2000年全国绿色食品产量达1500万吨,占食物商品市场份额3%,占全国大宗农产品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2%。到2001年,全国共有1217家农业和食品加工企业的2400个产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其中A级产品2347个,AA级产品53个,绿色食品生产总量达到2000万吨。我国农业部将绿色食品划分为两个技术类别:A级和AA级。农业部于2002年制定的《关于加快绿色仪器发展的意见》,准备在近2年内完成绿色食品基础标准体系建设,包括11项通用准则性标准,11大类产品标准,100项生产技术规程。到2005年,我国绿色食品开发总量将达到4500万吨。国家计划在“十五”期间,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准体系;计划制定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处置标准等53项污染控制标准、修订4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配套制定36个方法标准、17个样品标准;还要加强生态保护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加快环境标志产品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制订。不少省市已经制定有关绿色食品的规范性文件,如云南省成立了“云南省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云南省食用安全方面的法规。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于2000年12月7日发布施行《湖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有关生态省人大和政府应该结合WTO中的环境与贸易问题,加强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认证、食品标准和环境标志等的法制建设,为本身出口企业获得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进出口绿色准入证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