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初,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推出了一项新举措,即结合辽宁省的经济结构调整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在结构调整中注入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构建辽宁省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2002年3月31日,辽宁省论证完成了《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从此以后,辽宁省成为我国第一个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省份。根据《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使全省600家重点污染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建成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并创建10个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到2005年基本建成发展循环型经济的机制和框架(主要目标指标有: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230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15%,1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基本达到二级标准等)。辽宁省还制定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辽宁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条例》(1997年)、《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2001年)等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地方法规。
1998年,海南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建设生态省的决定。1999年,省人大颁布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通过了《海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同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海南省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为了为生态省建设提供理论、舆论支持,传播生态文化,成立了“海南省生态环境教育中心”和“海南省生态文化研究会”,组织召开了各种形式的生态省建设研讨会。为了搞好建设生态省的试点工作,海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了《海南省2000年生态工作意见》,将77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近年来,海南省把全面实施环境资源法律作为建设生态省的基本任务,并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生态产业等方面大胆引入市场机制,体现了多元化、市场化、资源化、产业化的特色,开创出一积极可持续发展的样板新路。
江苏、陕西省已经编制生态省建设规划。江苏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1999年)、《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江苏省环委会制定了《关于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做好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江苏省经贸委制定了《江苏省环保产业“十五”发展规划》。据统计资料,在2000年,江苏省已有1711家企业事业单位专营或兼营环保产业,从业人员16.4万人,年产值249.36亿元,占全国环保产业总产值的近四分之一。在实施生态省建设战略时,该省通过《江苏省环保产业“十五”发展规划》,决心把环保产业作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提高整体竞争能力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加快发展一批市场急需、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重点产品,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培育和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使江苏省成为雄居全国“龙头老大”的环保产业强省。
山东省在生态园区、社区建设中非常重视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先后出台了《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0年)等6件地方法规,《山东省沂沐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办法》等13件政府规章,制定了《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政策文件,并根据生态建设的需要修改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17日修改)。
生态型城市思想的萌芽最早产生于中国。中国古老的风水理论与实践,蕴藏着丰富的生态氛围,是古代人们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天地人一体,探求安居乐业的理想住区和城市模式的重要方式。我国于1990年代开始建设生态城市的探索。1995年以来,在生态市、生态县、生态村、生态住宅、生态农场、生态小区、生态工业园区等不同层次建立了一批很有推广价值的示范点。生态市的核心就是实现良性循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在生态市、县、镇、社区建设方面,包括环保模范城市、环保模范城区、生态城市、山水园林城市、模范卫生城市、环保产业化示范的试点城市和生态社区,各地人民政府同样非常重视法制建设。我国自1996年起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来,经过各城市的努力和国家的严格考核,到2001年全国已经先后命名了张家港(1996年授予)、深圳、大连、珠海、威海、厦门(以上是1997年授予)、中山、昆山、烟台、荣成、莱州(以上是1998年授予)、海口、汕头、苏州(以上是1999年授予)、青岛、文登(以上是2000年授予)、杭州、宁波(以上是2001年授予)等18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1999年,考核命名了上海市闵行区和天津市大港区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划到2005年建设50个环保模范城市和200个环境优美城镇。2002年初,成都、沈阳、西安、合肥等一大批城市已明确提出“创办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天津市于2002年4月初召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员大会,要求全市人民团结一致努力奋斗,用3年时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天津市“3年创模”的总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六大工程,力争通过努力,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保持稳定达标排放,城市大气、水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国家标准,实现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和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折各项目标要求。六大工程是:一是加快实施“蓝天工程”;二是深入推进“碧水工程”;三是组织实施“安静工程”;四是全面启动“生态工程”;五是深化完善“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六是整体推动“创模细胞工程”。一批经济、社会和环保协调发展的城市典范的实践证明,建设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模范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扩大对外开发,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是我国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
据报道,正在创建生态市的有江苏省的扬州市、张家港市等城市。重庆、大连市(在2002年)已成为国家环保产业发展基地和环保产业化示范的试点城市。深圳在2000年已经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2000年9月,扬州市被中德两国政府共同列为生态市建设试点单位,编制了《扬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从生态社会、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等3个方面提出了创建生态市的目标和措施。近年来,全市相继投入20多亿元,加快城市生态的环境建设。2001年12月3日,广州市被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管理协会授予“国际花园城市”称号。张家港是全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计划用5年时间建立起循环型经济和循环型社会的机制。在生态县、镇和社区建设方面,2001年10月26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确定全国创建文明小城镇示范点的通知》,确定了115个镇(县城)作为创建文明小城镇示范点。江苏省于1992年开始进行100个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1995年开始实施环境保护“六个一工程”,建设100个生态村、镇,制定了包括环境质量在内的6个方面指标,按年度计划落实到市(地)县,到1999年底,已有112个村镇通过省验收。江苏省丰县(汉高祖刘邦故里),围绕“生态富民强县”的目标,近年来把发展生态农业、培植旅游产业、建设生态县作为生态建设的重点,大搞环境综合整治和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已经使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各项指标均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质量标准,生态农业的贡献率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龙头老大”,全县农民人均收入达3030元,实现城镇达小康,2000年10月通过省级生态示范区的验收,2001年被联合国工发组织确认为绿色产业示范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心区环保局等8家单位联合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已经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解放军召开全军环保和绿化委员会全体会议,部署了创建“绿色营区”等工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