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顿说过,环境伦理学所依据的对自然的信念既源自又超越于生态学。深层生态主义者反复强调,生态学向我们启示了一种“生态智慧”(EcosophyT)。所谓生态智慧,对于整个深层生态学运动是至关重要的。奈斯在论述深层生态学的体系时给出了一个结构图。图表分成4个层次: 第1层次是“最高前提和生态智慧”; 第2层次是“8点深层生态学平台或原则”; 第3层次是“普遍规范结论和‘事实’假说”; 第4层次是“具体规则或适用于具体情况的决定”。 从第1层次到第4层次是“逻辑推导”,从第4层次到第1层次是“追问”。 在要素上,这个体系是相当完整的。从结构安排看,第1层次是形而上学论域,他列举了佛教、基督教和哲学(如斯宾诺莎、怀特海)三个传统;第2层次是规范伦理学论域;第3、4两个层次属于应用伦理学范围。因此,对于体系的确证,第1层次向第2层次的推导是要害。 先来看第1层次。“最高前提”指的是一个与现代社会主导的个体主义和还原论相对立的整体主义世界观。这种世界观认为,人不是与自然相分离的,而是自然的一个部分;包括人在内的所有存在物的性质,是由它与其他存在物以及与自然整体的关系决定的。在深层生态主义者看来,我们一旦体认到自然的整一性和个体的关系性,便会具有一种“生态智慧”,即两个终极准则或直觉:“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以及由此引申出的“生命中心平等”(biocentricequality)。自我实现是人类精神向非人类存在物以至自然整体认同的过程。这个“自我”(Self)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自我”(ego,self),而是“深广的生态自我”。在自我实现中,人不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无所不在的关系物;自然也不再是与人分离的僵死的客体,而是“扩展的自我”。因此,自我实现不只是某个个体的自我完成,同时也是所有事物的潜能的实现。奈斯以“最大化共生!”、“最大化多样性!”、“成己成物!”来形容之。于是就到了第二个终极准则。“生命中心平等的直觉是生命圈中的一切都同样拥有生活、繁荣并在更大的自我实现中展现其个体自身和自我实现的权利。这个基本直觉是生态圈中所有机体和存在物,作为相互联系的整体的部分,都具有内在价值。” 第2层次是奈斯和塞申斯(GeorgeSessions)共同概括的8项深层生态学运动纲领: 1.地球上人类和非人类生命的福祉和繁荣具有自身的价值(同义词:内在价值、固有价值)。这些价值不依赖于非人类世界对人类的有用性。 2.生命形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有助于这些价值的实现并且有其自身的价值。 3.除非为满足维生需要,人类无权减少这种丰富性和多样性。 4.人类生命和文化的繁荣与人口的大幅度减少不相矛盾。非人类生命的繁荣要求人口减少。 5.当前人类对非人类世界干涉过度,情况正迅速恶化。 6.因此政策必须改变。这些政策影响经济、技术和意识形态的基本结构。其结果将与目前截然不同。 7.意识形态的改变主要在于评价生活质量(居住于固有价值的情境),而不是坚持日益提高的生活标准。对于巨(big)和大(great)之间的差别要有深刻的认识。 8.赞同上述观点的人有直接和间接的义务努力去促成这些改变。 显然,8条纲领是规范判断,“最高前提和生态智慧”在语言形式上包含陈述,但本质上也是规范判断。这是问题的关键。在这个体系内,实际上没有从形而上学到伦理规范的概念推理,形而上学的“是”向伦理学的“应当”的转换是在第1层次里通过“直觉”来完成的,就“直觉”而论,斯宾诺莎和怀特海的“哲学”与宗教世界观一样具有规范的功能。如此一来,从“追问”的方向看,一个人决定是否成为深层生态主义者,并不需要经过伦理学确证的环节,只须凭借对“最高前提和生态智慧”的直接领会,接受或拒绝纲领。两者之间的“逻辑推导”是一个虚招。对于这一点,奈斯本人是有数的。他先说任何社会运动都需要辞令(rhetoric)和口号,以便使成员们坚持共同斗争,同时唤起外部人们的兴趣。“自然最有智慧”、“小的是好的”、“万物一体”即属此类。它们不是一定正确的道理。他承认深层生态学不能成为一个完成的体系,但是作为职业哲学家,他仍然应该尽可能地讲清楚。他所讲的即是上面这个体系。他并不认为这个体系可以说服试图反驳它的人,甚至对反驳表示冷漠。他说这个层次结构有一些通常“假说—演绎体系”(hypothetico-deductivesystem)才有的特征,不过有一点不同,即第1层次的某些句子是规范的,更宜于用命令(祈使语气)来表达。这使得推导至第4层次即要紧的决定层次成为可能。“因此,在我们的前提和结论中皆有‘应当’。我们决没有从‘是’挪到‘应当’,反之亦然。从逻辑的立场看,这是关键。”显然,他是在奚落“是”与“应当”区分的元伦理学信条。他进而明言:“对上面的前提—结论全景结构(图表)不必太认真。它不应是对深层生态学运动内部创造性思想的任何限制意义上的定性。创造性思想是居无定所的。不过我们这些个有科学和分析哲学背景的人找来了一个有用的图表。” 奈斯提出了一个体系,却又对体系不以为然;他摆出一个从形而上学到伦理学推导的架势,到头来又说实际上没有严格的推导。这是什么意思呢?先从他举出的哲学来看。斯宾诺莎试图借泛神论确证“神—自然—实体”的同一性,恢复有机论传统。由于他的体系以现代科学原则的真理性为前提,结果导致精神与物质在属性中不可避免的分裂。在此,惟一的实体“神”无论在本体论或价值论上都不能对存在物产生实质性影响。怀特海的“有机体哲学”或“过程哲学”以量子理论以至相对论为立言基础,这些物理学的新发展突破了牛顿力学的结论,但以此为根据建立的自然哲学,在科学与形而上学关系的处理上仍同机械论一脉相承,都属于现代的范畴。在有机体哲学以及系统哲学中,“价值”是作为“自然系统”的性质来定义的,这个“价值”和传统有机论中作为规范的价值观念完全不同。根本在于,古代和中世纪的有机论是在信仰体系中确立的,而现代有机论是在科学主义范围内表达的。因此,所谓有机论的“复活”,只是表面结论和形式的回归。于是,奈斯又引前现代的宗教或文化为援,他列出的就有基督教、佛教、道教(道家)、巴哈依教(Baha’i)。这些“世界宗教”,除基督教外,都属于广义的东方宗教。这些宗教或文化各有自己的背景、问题和志向,即使不考虑它们在解决人生问题方式上的差别,作为信仰体系,他们和科学主义文化无论如何也是不相通的。奈斯对此类困难并不在意,他关心的是这些传统的某个方面有利于解释深层生态学的主张,而这个解释在深层生态学运动内部不是必需的。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此种理论上的实用主义态度,而在于这个先在的“主张”是从哪里得来的。它是“逻辑推导”的结论还是超于逻辑、理论之外的信仰?事实上,所谓“逻辑推导”是假象,更确切地说,是宣传技巧,这一点奈斯已经点明。所以,只能是后一种情况,即深层生态学主张是一个信仰体系,作为信仰体系,它压根儿就不需要自明性的前提。明白了这一层,整个体系在理论上的重重抵牾就可以迎刃而解。对于深层生态学的信仰性质,奈斯同样没有避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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