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金太尔和深层生态主义者在道路选择末尾出现的分歧是重要的。我们从中可以探测深层生态学最终的知识学定位。两种思想的起点原则上一致,都是针对现代社会的伦理危机而发。但是,他们在危机性质和根源认定上首先就有差别。前者关注的是总体危机,把危机的范围限定在现代,以启蒙运动道德合理性论证的必然失败为危机的根源。后者虽把环境危机理论上归入总体危机,可实际却强调环境危机的独特性和优先地位,这尤其可以从他们对别的社会运动(特别是环境公正运动)的冷漠中见出;与此相对应,他们把危机的原因归于整个西方传统,即古今一贯的“人类中心主义”。基于这一认识,两者对传统的取舍和切入点的确定就大不一样。前者事实上回到了“现代如何可能”的问题提出之初,即是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的断裂处;尽管他对启蒙伦理不再抱任何希望,他要解决的仍然是启蒙时代的道德普遍必然性的根据问题,在“问题意识”上,他和自己所批判的休谟、康德、克尔凯郭尔自觉保持着“接力”的关系,不过是他执棒后拔腿往回跑。后者则不同,既然整个西方传统都给批倒了,剩下的只能是斯宾诺沙、怀特海、基督教等有限几个,后一个还只有部分可用,于是他们要到非西方传统里找认同。所以,两者虽都向前现代看齐,而“前现代”的实际内容却不一样。结果是,麦金太尔找到的是一条温和的、循序渐进的改造现代伦理的道路,并且使之与任何怀旧复古的保守主义相区别;而深层生态主义者找到的是一条激进的、以人性革命为目标的路线。导致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麦金太尔牢牢地扎在理性主义传统内,现代理性主义不管用了,就去古代和中古理性主义中想办法,他对尼采的抛弃本质上是理性主义对非理性主义的否定;深层生态学则压根儿就站在非理性主义一面,这种性质也就是它由以产生回过头来又努力支持和倡导的那部分环境主义运动的“激进”性质。非理性主义伦理学是拒绝按理性主义的规则证明的,而深层生态主义者却不放弃此种证明,在证明时也不顾外援的理性不理性出身,一概自由发挥,只在不得已时才摆出无所谓的样子。整个深层生态学体系就是在此种忽东忽西、左冲右突的策略下建构起来的。这究竟说明了什么呢?说明这不是伦理学证明,是意识形态证明。即是说,深层生态学本质上不是一种伦理学理论,而是激进环境主义运动的意识形态,其目的在于为运动提供合法性证明,从而推进运动的发展。在此,所谓“意识形态”,是指反映特定政治意志的虚假(与科学的真实性相对而言)意识。当代激进环境主义运动的边缘政治性质是公开的,在西方社会的政治格局中发挥着特定的作用。以行动或思想为之辩护、宣传、推广,是参与运动的不同方式。用思想参与运动,服务于运动,履行其意识形态功能,是完全有正当理由的。但是,意识形态就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不是伦理学。对于这个“身份”,是与非是不能不究的。 结语 环境伦理学自身的“合法性危机”不只是伦理学内部的证明问题,而是关系到如何在现代知识语境中确立一个既目标明确又可以理解和应用于社会改造的人与自然关系理念的问题:依据什么前提?基于什么理由(推理)?需要什么条件?结果如何?在旨趣上,非人类中心主义属于“前现代”或“后现代”,而它的根,无论内容或形式,却扎在现代。非人类中心主义反对和要替代的,是现代社会主导的人与自然关系理念,即所谓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后者由机械论自然观和人本主义组合而成,其逻辑基础是理性主义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19世纪中期以来,随着科学发展与社会变迁,启蒙时代的“自然机器”和“个人主体”观念受到持久的批判,理性主义不断被质疑。在知识传统内部,现代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性危机早已不是秘密。20世纪后期,环境问题的出现以及由此引起的大规模的社会运动,是此一危机在历史领域的公开。当代环境伦理学是从危机立场对现代人与自然关系理念所做的清算,它包括“拆”和“建”两个向度。就“拆”的一面而论,环境伦理学家们的工作是有启发性的;而从“建”的一面看,他们心中的楼阁与所用的材料实在是不相称。此种理论处境是对批判对象的成毁机理缺少理性的分析所致。现代人与自然关系理念的建构不是在理论内部而是在社会化推论中完成的,是现代社会合理性与合法性证明的一个重要部分。而且,它在确立之后,广泛渗透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形成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通过这个体系,它塑造出结构复杂、功能多样的有效率的现代社会。因此,对于这样一个对象,批评它、指责它,甚至从结论上否定它,都不十分困难,而要取消它、替代它,绝非易事。环境危机显示了现代人与自然关系理念的历史性,机械论和主体性原则以至整个现代理性主义传统遭遇指责是理所当然的。事实上,此类指责几乎贯穿于20世纪所有的激进社会运动。然而,批判是一回事,取而代之是另一回事。批判者举出的证据是否足以成为彻底消灭现代传统的理由?再进一步,陷于历史悖论中的现代社会是否还有其正当性?这不是一个纯理论问题,而是先于概念推导的价值判断问题。麦金太儿代表的有限地折回前现代的立场和深层生态主义者坚持的反现代立场是以对这个问题的否定回答为前提的。然而,此一否定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首先,建立在启蒙时代知识学根基上的现代社会尽管危机四伏,却还在有效率地运行,维持着文明生活的基本秩序和人类起码的安全。这是所有历史社会消失之前都可能具有的功能,不过程度有别,也是一切旧社会拒绝通过本质革命变为新社会的基本原因。问题是:在历史经验的范围内,此一功能衰退的程度是否在接近最低点?“本质革命”所必需的诸多条件是否具备?事实上,没有迹象能够显示这个趋势。其次,现代社会在它不长的历史中已覆盖了地球上几乎每一块土地,民族国家、城市、乡下、原始村落,现代化的逻辑无情地毁掉了一个又一个古老的传统。在历史意识的层次,传统与现代的对峙及其在现实中的一致解决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会为此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历史或超历史的判断是一回事,发生之事的不可抵御与无法改变是另一回事。如今,现代信条牢牢控制着文明世界人类的生活,几乎任何人都无计逃脱,此一现象是那么好消除的吗?根基之难以撼动还不是最后的理由。最后,现代性尽管背负着重重灾难性的后果,却也给人类文明带来了理性、民主、科学、法律……一系列价值的历史性实现,用哈贝马斯的说法,它是一个“双重的遗产”。双重“身份”不能保证它的未来,然而,要从制度上摧毁它,在其废墟上建起一个新世界,这个新世界至少必须能够在最低限度上保存它的基本成就,对此,在所有可能有的方案中,谁可以轻易承诺? 这里对上述立场的诘问是在普遍伦理(universalethic)的层次提出的。所谓普遍伦理层次,是指它们作为现代社会主导的体现于主流制度、行为的伦理的替代者之角色性质,这是两者理论(至少口头)上都承诺的。除去这一层次以外,它们在现代社会特定的边缘政治或非政治角色位置上仍然能够并且已经发挥其独有的功能。麦金太尔的德性伦理对于那些因现代化冲击而丧失古老传统,处于文化无依境况的人们,是一种激励和希望。而且此类努力,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以成为民族国家主流社会政治生活的一部分。同样,以深层生态学为代表的生态中心论伦理,作为激进环境主义运动的一种形式,在西方社会中有效地履行着它的边缘政治角色职能。事实上,它是以激进的姿态迫使主流社会伦理话语的操持者放弃对此权力的垄断。然而,在现代社会主流伦理的建构方面,它们实在难当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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