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智慧不是经典意义上的宗教。它们更宜于定性为受生态科学鼓舞的全景意义上的普遍哲学。在第1层次,一个传统宗教可以通过一套规范和描述假设进入推导的金字塔,这套假设以对此一宗教的当代解释(解释学努力)为特征。 深层生态学运动的支持者以他们的根本信仰和意念为基础介入当代冲突。这个基础给予他们特殊的力量和对一个更加绿色的未来的快乐憧憬。当然,他们很少用系统文字来表达他们所坚持的。 从伦理学理论的角度看,深层生态学的信仰主义特征是值得注意的。信仰的伦理有它存在的空间,以信仰为基础的社会运动其信仰性质本身无可指责。可是,如果信仰力图借助科学和“理性形而上学”来确证,在理论上则必须严肃对待。伦理命题的证明迄今仍然是哲学的一大难题,但这不能成为取消它的理由。伦理证明的必要性是它要求普遍服从的本性决定的。从信仰或相对主义立场取消它常常是有的,但要明白立场。从此类立场获致的规范是伦理,不是“伦理学”;是道德诉求,不是“道德哲学”。这一差别的辨识对于当代环境伦理学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模糊了两者的界限,从“伦理学”立场提出的对现实的估价和对未来的设计,就有可能是蛮横的断言,而理论本身则可能沦为精致而无理的道德宣传。 三、问题的实质 生态中心论者,不是一概像奈斯这样对严格的证明持公开的抵制态度,罗尔斯顿和克利考特仍然尝试着给出逻辑的解释,尽管这些努力总的来说是不成功的。此种态度上的差别,是由他们对环境伦理学和激进环境主义运动之间关系的理解不同所致。环境主义运动和其他许多社会运动一样,是在没有理论准备的情况下发生的。当运动扩展至一定规模并且力图继续推进时,为统一或协调目标、组织、行动,必定会提出理论上的要求。环境伦理学是应这个要求而诞生的。但是,处理理论和运动的关系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为运动提供合理性的证明,同时用合理性的基础规范运动;此一方式偏于学术,对运动的影响力可能受到限制。二是用理论直接介入运动,以满足运动发展的要求为目的,合理性规范则置于其次;此一方式偏于政治,易产生号召力,而论说往往疏漏。从方向上说,罗尔斯顿和克利考特大致属于前一类型,深层生态学基本上属于后一类型。这一理论功能定位也影响到他们各自学说的中心论题的选择。前者专注于内在价值的证明,试图确定相应的义务范围;后者则把价值问题轻轻带过,热衷于最有感染力的“生态智慧”即“自我实现”准则的解说。在体系构造方面,深层生态学是最庞大的,除奈斯以外,塞申斯、德韦尔(BillDevall)、福克斯(WarwickFox)都为营造这个体系费尽苦心。然而,由于他们既定的“介入”立场,此类努力的结果无非是得到更多的理论支持,而不会改变主张的信仰性质。相比之下,罗尔斯顿和克利考特在对自己学说的定性上要主动一些,松动余地稍大。但是由于他们事先认定人对非人类存在物负有道德义务,环境危机的解决舍此别无他途,因而在解释论据时免不了穿凿附会,在科学和形而上学之间随意去留。虽然他们不肯让理论滑向信仰一边,却终究难逃“主题先行”的陷阱。 当代环境伦理学陷于困境的基本原因,还不在于它对理论和运动关系的处理方式,而在于它在自身知识学根基定向上的矛盾。非人类中心主义在理论上受20世纪科学(新物理学、生命科学)的“鼓舞”,而量子理论、相对论、生态学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有机论自然哲学同属于现代科学范畴,它们对经典物理学的批评和对机械论形而上学的否定是科学主义传统内部的事。因此,它们的批评和否定不是要取消后者,只是为了限制之。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则不同。他们是想破旧立新,推倒重来。所以,这些思想资源依出身论一定无法为他们提供立场的支持。其实,他们的立场是既定的,是激进环境主义运动给予的。可要在理论上明确这个立场却非易事。首先他们必须从根子里否定现代传统,这一步他们站到了“否定的后现代”立场。但是,整个环境伦理学毕竟又是冲着解决环境危机而来的,不能只破不立,要有所作为。现代本身是指望不了的,“否定的后现代”也难有后话。惟一的出路只能是向前现代认同。 然而,前现代伦理和现代伦理是两种不同的传统,其根柢与基调迥异。关于这一点,麦金太尔说得比较透彻。他指出,现代伦理与前现代伦理相比,最大的特点是规范取代德性成为道德的基本问题。伦理学要解决的问题是:人应当如何生活?这个问题可以有两种问法:人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或者,人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准则?德性伦理先问前一个问题,后一个问题从前一个问题推出。规范伦理先问后一个问题,前一个问题由后一个问题派生而来。麦金太尔认为,当代道德危机表现为严重的道德无序状况,这是以启蒙为标志的现代历史运动导致的后果。在社会实在领域,前现代在身份、等级、出身范围内被限制的“个人”为无任何社会规定性的现代“主体”所取代。随之而来的是传统中客观的、非个人的道德标准的废黜,道德判断的依据系于主体自身。传统的德性根基因此被拔除。在伦理学中,道德原则的合理性证明成为现代特有的问题,这便是启蒙哲学担当的主要任务。在麦金太尔看,这项工程到头来以失败告终。休谟、康德、克尔凯郭尔分别代表着三个努力的方向,也是整个失败过程的见证和记录。一系列的失败不是因为这些伟大思想家们的论证不够机敏,如果是这样,只要调整策略或出现一位更伟大的思想家,问题就解决了。启蒙伦理证明的失败,是“他们共同具有的极其独特的历史背景的某种共同特点造成的”。此种“共同特点”是:“他们都认为,这种论证的关键前提是描述人性的特征;道德规则须被解释和证明为能期望一个具有这种人性的存在者接受的规则……因此,所有这些思想家们共同参加了构建道德有效性论证的运动,即从他们所理解的人性前提出发,推出关于道德规则、戒律的权威性结论。我要指出的是,任何以这种形式出现的论证都必然失败,因为在他们所共有的道德规则、戒律的概念和他们共同的人性概念(尽管他们之间也有较大差别)之间,存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不一致。”这就是说,启蒙运动道德合理性论证的失败是必然的,它表明现代社会道德危机之不可抵御。其影响波及至今。在此,他把现代道德危机归罪于启蒙运动对传统德性根基的破坏。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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