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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客中心疗法(当事人中心疗法)       
咨客中心疗法(当事人中心疗法)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不详 | 点击数:9653 | 更新时间:2003-07-24 | 文章录入:华灵子 ]
  对正在成长中的儿童,这第三部分的经验,会使他感到别人的评价和自身的经验发生矛盾的冲突。例如:一个小孩打了他的弟弟感到很快活,但不符合父母的价值观而受到了惩罚,因而得出经验是“这种行为不是令人满意的”。这个经验便使他自己的经验受到歪曲。如果不被完全内化为自己的,他就可能在得到快活和避免痛苦这两个欲望之间陷入冲突。在解决这些冲突时,他必须改变自己的态度和相应的价值观。这样,他的真实经验就被扭曲了,这个扭曲的经验虽然不一定能清楚地被意识到,但它仍以不同方式在影响着人的行为。
  由于自己的真实经验被否认而接受符合别人价值的经验,照罗杰斯的话说,人们的自身结构中就加进了虚假的成分,这些成分并不基于他的本来面目。在虚假的可意识到的价值和真实的意识不到的价值之间,就存在着冲突,然而,自身应当具有整体性和一致性,如果一个人的真实价值越来越多地被从别人借来的价值所取代,而本人又感觉好像是自己的价值。这样,自身内说就出现了分裂,这个人就会感到紧张、不舒适。为了阻止这些使自己感到威胁的经验形成意识,就在建立防御机制,来维持自身造成的假象,好象戴着假面具生活。这时,人就越来越不能与环境适应,并出现烦恼、焦虑和各种异常行为。这就是咨客中心疗法的心理病理学。
  罗杰斯认为,这一心理病理学观点可以适用于精神病人、神经症病人和一些有烦恼体验的正常人,他们都是咨客中心疗法的对象。所以,罗杰斯不把他所治疗的对象叫做病人(Patient)、而叫做咨询客人(Client)。
  咨客中心疗法可分为若干步骤,罗杰斯强调,这些步骤并非截然分开,而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
  (1)咨客前来求助。这对治疗来说是一重要的前提,如果咨客不承认自己需要帮助,不是在很大的压力之下希望有某种改变,咨询或治疗是很难成功的。
  (2)施治者向咨客说明咨询或治疗的情况。施治者要向对方说明,对于他所提的问题,这里并无确定的答案,咨询或治疗只是提供一个场所或一种气氛,帮助咨客自己找到某种答案或自己解决问题。施治者要使对方了解,咨询或治疗的时间是属于他自己的,可以自由支配,、并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施治者的基本作用就在于创造一种有利于咨客自我成长的气氛。
  (3)鼓励咨客情感的自由表现。施治者必须以友好的、诚恳的、接受对方的态度,促使对方对自己情感体验作自由表达。咨客开始所表达的大多是消极的或含糊的情感,如敌意、焦虑、愧疚与疑虑等。施治者要有掌握会谈技巧的经验,有效地促使对方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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