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斯治疗的理论根据,是认为人类有自我实现的潜力,能够了解自身,使生活态度和行为产生建设性的改变。病人的这种潜力,在与治疗者建立起融洽的关系后,就能得到释放和发挥,罗杰斯治疗的关键乃是医患关系。 罗杰斯指出,这种疗法不同于其他心理治疗的特点为:(1)治疗者应采取一定的态度,这是治疗取得效果必需的条件;(2)治疗心理障碍时,是根据治疗能使心理进一步成长的事实,而摒弃医学模式;(3)治疗者的作用,仅限于根据病人当前的感受和体验,与之建立关系;(4)注意的中心放在病人的现象学世界上;(5)治疗成功的标志,是病人的态度发生转变,更直接地体验到自己的情感,随着治疗的进展,病人的生活能力日益提高;(6)治疗的动力是人们普遍具有的自我实现趋势;(7)治疗所关心的是人格改变的进程,而并非人格的结构;(8)强调必须继续研究‘,以便获得有关心理治疗的实质性知识;(9)同样的治疗原则,适用于各种人,不论他们被诊断为“精神病人”、“神经症患者”或“正常人”;(10)把心理治疗看成各种建设性人际关系的特殊例子,广泛接受心理治疗领域内的各种知识;(11)从实践经验中建立理论,并不断丰富其内容,而不是把经验加以歪曲,以符合既定的理论假说;(12)关注心理治疗实践中产生的哲学问题。罗杰斯治疗与其他心理治疗最主要的一个区别,是认为现有的医学模式,包括诊断系统和专门治疗,完全不适合于心理障碍的人。 历史 罗杰斯是一位心理学家。他很早就从自身的业务中认识到,如果得到充分的理解和爱护,儿童和成人都有能力自主地改变他们的生活。罗杰斯对道德教育和宗教失去信心,对心理学的测验方法和精神病学的诊断和解释方法也不满意。他利用直观、经验和研究,发展了这种独特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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